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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山西定襄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岗50人公告

来源:定襄县人民政府     2020-08-24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我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30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根据增人计划和招聘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9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县教育系统所属全额事业单位13个,招聘名额50名,其中高中教师7名、初中教师12名、小学教师15名、幼儿教师16名。

县卫健系统所属事业单位3个,招聘名额13名,其中全额事业单位2个,招聘名额10名;差额事业单位1个,招聘名额3名。

县医疗集团所属事业单位9个,招聘名额36名,其中全额事业单位8个,招聘名额20名;差额事业单位1个,招聘名额16名。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名额、资格条件等详见《定襄县2020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原则

1.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2.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 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4. 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 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二)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4年8月21日至2002年8月21日期间出生)。

2.学历要求:具体要求详见《岗位表》(附件1)。

3.专业要求:见《岗位表》(附件1),参考目录为《2020年山西省公务员报考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附件2)。

4.资格证要求:

普通话要求语文教师岗位为二级甲等,其它教师岗位为二级乙等。

其他资格证具体要求详见《岗位表》(附件1)。

有资格证要求的岗位,往届生须具有相应的资格证。按照人社部、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凡符合教师资格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只要符合岗位规定的学历和学科要求即可报考相应岗位。根据以上文件精神,2020年高校毕业生,2018年、2019年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岗位所需资格证者,用人单位和工作人员要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中明确在试用期内必须取得资格证,否则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为应届毕业生的,指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018年、2019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同为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报考人员为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毕业证书须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此次招聘设“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到2020年8月底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20年8月底前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且仍在岗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退役军人,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劳动合同期满高校毕业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的意见》(晋政办发〔2014〕42号)文件精神,政府购买基层公共岗位到2020年8月底前劳动合同期满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医疗集团医师岗位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执业范围为精神卫生专业、医疗美容技术专业、皮肤病与性病专业、职业病专业、预防保健专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者,不得报考。

2.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招聘纪律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报考者在本次招聘报名后至聘用之前,期间已被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招聘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

四、实施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信息通过定襄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dingxiang.gov.cn/)、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rsj.sxxz.gov.cn/rsks)、山西省人社厅网站(http://rst.shanxi.gov.cn)发布。

1.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rsj.sxxz.gov.cn/ rsks)。

报名时间:2020年8月27日8:00-2020年9月2日24:00。

2.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网上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前要组织相关人员及时认真审查报名者的资格条件,在次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未通过审查的,应准确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退回报考人员补充。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本人取得的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资格初审结果在提交报考申请次日至2020年9月3日12:00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修改报考信息,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修改报考信息。

本次招聘要求报名人数应达到招聘人数的3倍以上。若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1:3的,要相应核减招聘名额,使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到1:3。如招聘人数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1:3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4〕20号)文件“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只要有人报名即可开考,但成绩需达到规定的合格线”规定,医师、技师岗位可以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名结束后未达到规定比例被取消的岗位,可将其招聘名额转入原招聘单位资格条件相同的一般性岗位。

为保证招聘效率,对紧缺专业或应届生等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领导组办公室申请,县、市人社局同意,可根据报名情况将报名人数少需核减招聘名额的岗位,按以下顺序处理:①划转到本单位专业相同且报名人数与招聘名额比例最大的岗位;②如本单位无相同专业,划转到本单位报名人数与招聘名额比例最大的岗位;③核减招聘名额;④发布补充公告,组织第二次报名。

报名全部结束后,所有因报名人数不达开考比例被取消招聘名额的岗位,和部分岗位因报考人数少出现招聘名额划转的岗位,在定襄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dingxiang.gov.cn/)、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rsj.sxxz.gov.cn/rsks)发布招聘名额及岗位变更公告,同时告知被取消岗位的考生。

报考者所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具体改报时间和方式咨询忻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

咨询电话:0350-3303270、0350-3022139。

未改报其他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试费将通过原报名渠道如数退还。

报名序号是报考者上网打印准考证和后期成绩查询的关键字符,务必牢记。

3.网上缴费时间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20年9月 3日17:00前进行网上缴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准考证下载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报名人员,具体打印准考证时间详见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rsj.sxxz.gov.cn/rsks)或关注“忻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的通知。

准考证下载打印时,如遇问题请与忻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咨询电话:0350-3303270、0350-3022139。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5.考务费用减免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报考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考生于2020年9月3日前到定襄县人社局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