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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重庆黔江区定向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来源:黔江区人民政府     2020-08-15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我市为黔江区订单定向、公费培养师范生等4类对象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名额

  1.面向我市为黔江区农村小学订单定向、公费培养的2020年应届毕业全科师范生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8名;

  2.面向我市为黔江区订单定向培养的2020年应届毕业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名;

  3.面向2020年应届毕业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黔江籍)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名;

  4.面向黔江区2020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特岗计划”教师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4名。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招聘条件等详见《黔江区2020年定向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人员(具体要求详见《一览表》);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黔江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3日,如“30周岁以下”,指未满31周岁,在1989年8月14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供。

  对要求具备教师资格的招聘岗位,应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相应资格但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可按照“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考;被聘用后在试用期内未取得职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试用期满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考核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相应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www.qianjiang.gov.cn)招考录用栏及时公布,请报考人员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核。

  (一)报名时间

  黔江区2020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特岗计划”教师报名时间为2020年8月14日上午10:00-12:00;

  黔江区农村小学订单定向、公费培养的2020年应届毕业全科师范生、订单定向培养的2020年应届毕业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2020年应届毕业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黔江籍)报名时间为2020年8月14日下午15:30-17:00。

  (二)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

  黔江区教委3339室,咨询电话:023-79236801。

  (三)所需材料

  考生本人到场提交《黔江区2020年定向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毕业证(含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小二寸彩底免冠照片3张。

  (四)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现场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资格审查合格者,在报名地点当场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五、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采取闭卷笔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分值100分。

  时间:2020年8月15日上午9:00-10:30。

  地点:黔江区育才中学校。

  总成绩计算方式:

  1.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黔江籍公费师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

  2.全科教师总成绩=大学综合成绩x50%+笔试成绩x50%。

  3.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总成绩=大学综合平均成绩x50%+笔试成绩x50%。

  4.2017年招聘“特岗计划”教师总成绩=笔试成绩。

  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后当天,在黔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www.qianjiang.gov.cn)招考录用栏公布。


  六、体检、考察和选岗

  (一)体检

  体检由黔江区人力社保局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一般二级甲等以上)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并按原签订的协议规定处理,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三)选岗

  具体招聘单位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后,按报考该岗位拟聘用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即“选岗”),如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一览表》要求选岗。若仍出现并列,则由考生现场抽签确定选择聘用单位的顺序。

  具体招聘单位、选岗时间和地点将于考察结束后在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www.qianjiang.gov.cn)招考录用栏公布。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和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www.qianjiang.gov.cn)招考录用栏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考核招聘的黔江区教委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经聘用,应按照协议规定,在招聘单位工作5年以上,未满规定工作年限者,按有关协议规定处理。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且3年内不得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我区服务未满5年的,不得转聘、流动到区外其他事业单位。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人力社保局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本简章由黔江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黔江区人力社保局:023-79221698

  黔江区教委:023-79236801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