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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广西来宾市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教师岗664人公告

来源:来宾人才网     2020-06-18
为满足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需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来政办发〔2019〕4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2020年来宾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32个岗位160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台港澳居民应聘时按《关于做好台湾居民在桂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7〕86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港澳居民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25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15日至2002年6月15日期间出生)。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6月15日以后出生);定向招聘随军家属人员、招聘县乡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职)业资格或技能条件;

(七)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精神,对涉及教师、护士、兽医、法律等相应职业资格的岗位,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在报名时未能获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也可报名参加考试;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八)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根据《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桂高法会〔2018〕13号)文件要求,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现役军人;

3.在读的非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聘用纪律行为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6.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7.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规定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其他情形的人员。

(十一)其他

1.报考定向招聘随军家属人员的岗位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经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随队手续的驻来宾市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且随军家属为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含使用后勤控制数)人员。

2.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岗位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在广西服务期满(以各项目规定的服务期为准)且服务期内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称职)以上等次的我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即“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城市街道(社区)党建组织员”等项目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通过定向公开招聘渠道获聘的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

3.定向招聘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身份为2020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4.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8〕51号)文件规定,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5.使用教师聘用人员控制数、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招聘的岗位人员,不办理入编手续,人员纳入单位岗位设置总量。聘用期间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养老保险、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等方面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在单位有空编的情况下,可通过考核直接办理入编手续,可按本单位原聘岗位等级聘用。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工作经历、服务期、现役、辞退、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0年6月15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具体岗位详见《来宾市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报考程序

本次考试使用全区统一网络报名平台,报考人员可登录来宾人才网(http://lb.gxrc.com/),进行网上报名、查询、缴费、打印报名登记表、准考证。

(一)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从2020年6月13日起,可登录来宾人才网查阅各招聘单位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资格等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报考人员需要咨询的,请直接与《计划表》所列的资格审查单位联系。

(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6月15日8:30至2020年6月21日17:00。报考者在报名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注册并报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含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下同)必须一致。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理解岗位资格条件,如实填写信息,提交报考申请。报名人员在网上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齐全、真实、准确、有效,报名信息一经确认后无法修改。因网上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网上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一律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报名资格审查

审查时间:2020年6月15日8:30至2020年6月22日17:00。

1.资格审查事项。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审查的方式,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单位须在报考人员报名确认当日起2日内,严格依据公告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招聘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如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把关不严,由此产生不良后果的,承担全部责任。

2.审查结果查询。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报考人员可登录网上报名平台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申请未确认提交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限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四)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时间:2020年6月15日9:00至2020年6月23日17:00。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报名平台上按时缴费。考试费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费,考试费每科每人50元,考试科目为2门,共计100元,不收取报名费。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对报考因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不予开考的岗位且改报未成功的人员,通过网上报名平台退还其考试费。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申请减免考试费用。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先进行缴费,请于2020年6月24日17:00前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772—4271588)联系办理相关减免费用手续。

(五)岗位改报

网上改报时间:2020年6月28日8:30—17:00,审核时间延长至18:00,缴费时间截止至19:00。

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原则上达到1:3的方可开考。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又确因工作急需补缺的岗位,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审核,报市人社局批准同意后,方可开考。无人报考或通过减少招聘计划人数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由市人社局在来宾人才网上公布。

报考人员已通过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但所报考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接到资格审查单位通知后,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改报的考生需重新缴费,已上缴原报岗位的费用将通过原渠道退回)。

(六)打印准考证及报名登记表

打印时间:2020年7月20日8:30至7月25日10:00。

由考生登录报名平台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准考证》1份。《准考证》须打印出上传的电子照片,自贴照片无效(严禁使用针式打印机打印)。打印如遇问题,请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报名登记表》、《准考证》是参加笔试、面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笔试科目。本次公开招聘进行分类笔试,分别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五大类,其中医疗卫生类(E类)又细分为中医临床岗位、西医临床岗位、药剂岗位、护理岗位、医学技术岗位、公共卫生岗位六个小类。

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150分。《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150分。笔试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医疗卫生类(E类)、《综合应用能力》中的六个小类亦为合订本,由考生选做相应部分题目)。报考者按相应的岗位考试类别参加笔试。各类别的考试内容可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0年版》(附件2)对应内容。

2.笔试时间。2020年7月25日(星期六),具体安排为:

上午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的分值各150分。

笔试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题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时,收回第一科考试的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时,收回所有发放的资料。

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考试的考生作答时可能需要使用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请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考试的考生携带以备使用。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时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两证不全者,不得进场参加考试。

4.成绩查询。2020年8月下旬,考生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5.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人社局统一划定,并在来宾人才网公布。定向招聘随军家属人员岗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统一划定分数线的基础上降低10分。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6.成绩计算。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综合应用能力科目成绩+照顾加分。笔试总成绩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单科成绩达合格分数线以上者方可确定为面试资格审查人选。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招聘单位按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从笔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审查人选;通过合格分数线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又确需进人的岗位,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审核,报市人社局批准后,方可进入面试程序。面试资格审查人选及无法开考的岗位统一在来宾人才网公布。

2.面试资格审查

(1)面试资格审查人选名单公布后,招聘单位要及时对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日内将本人报名申请材料传真或邮寄(以邮戳为准)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提供审查材料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的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毕业证和学位证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②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③定向招聘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岗位,2020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拿到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2018、2019届未落实工作的毕业生,须提供由原毕业学校出具的档案、组织关系还在原毕业学校的证明或就业指导中服务中心出具的未就业证明;个人档案已转入到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须提供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④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国家有关机构认证的有效证明。

⑤定向招聘随军未就业家属人员的岗位,须提供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随军随队手续,就业失业登记证和户口簿。

⑥在广西区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社等相关部门的书面证明或“协议书”或相关证书。

⑦定向招聘大学生退役士兵(含退役士官士兵)的专设岗位须提供户口簿、退役证件。

⑧定向招聘村两委干部岗位,由个人提出报名申请,经乡镇党委审核推荐、县级党委组织部同意报考证明。

(3)报考者提供的证件及其他相关材料不全、不真实或与报考岗位条件不相符,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所有责任由考生承担。出现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放弃面试资格的,可从同岗位笔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放弃面试资格(含放弃递补面试资格,下同)的考生应提供书面申请,或者由2名工作人员做好电话记录并签字确认。

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9月上旬前。

3.确定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即确定为面试人选,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审核汇总,报市人社局核准后,在来宾人才网公布。进入面试人选由招聘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同时以书面和电话等方式通知考生参加面试。

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数面试。

4.现场验证材料。面试前3天,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携带全部审查材料原件,经资格审查单位验证无误后才能面试。验证时,考生提供的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原件要相符。出现证件及材料不齐全、不真实或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的,由面试组织实施部门取消其面试资格,所有责任由考生自负。

5.面试内容形式。面试内容主要为岗位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知识。根据招聘岗位的需要,可以采用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考评、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方法,主要测评考生的业务素质、专业知识应用和潜在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具体形式由组织实施部门确定。

6.面试组织管理。市直教师岗位的面试工作由市教体局会同市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具体面试考务工作由市教体局负责;市直其他岗位由市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具体面试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的面试工作由县(市、区)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按要求制定面试方案,报市人社局备案后组织实施。县(市、区)所属教师岗位的面试工作由县教体局会同县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具体面试考务工作由县教体局负责。各组织单位在笔试工作结束后应于9月10日前制定面试工作方案,报市人社局核准备案后组织实施。

面试考官考评组一般为7—9人,面试考官从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和招聘单位以外选派。县(市、区)面试工作实行异地交叉使用考官,每个面试考场本地考官不得超过3名,异地考官4—6名,从其他县(市、区)选派。考官组成人员须持有面试考官资格证书或者培训合格证书,面试结束后,考官组成人员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考生双抽签制度。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考生抽签确定参加面试顺序。面试期间,对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官、考生和考场工作人员在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考生姓名、所在学校或单位、籍贯、父母工作单位等信息。考生透露的,扣减面试成绩的5%~20%,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面试成绩。

7.面试时间地点。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书面或电话通知考生,考生也可登录来宾人才网查看面试公告。

8.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在每个招聘岗位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体检人选。

9.面试组织实施部门要对面试考场的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录像资料保存1年以上,以备查看。

10.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

四、考核和体检

招聘单位按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和考核人选1:1的比例,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体检人选。相同岗位出现两人以上总成绩并列时,则确定面试成绩高分者为考核、体检人选;出现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同时并列时,则确定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分者为考核、体检人选。

(一)考核。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考核组,按照《来宾市市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考核办法(试行)》(来政人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核材料,同时对考核对象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志愿服务激励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对于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民政等部门所属,从事群众工作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可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

(二)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市直单位的体检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市直教育系统的体检由市教育体育局组织;县(市、区)单位由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负担。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困难家庭毕业生免缴体检费,费用由招聘单位负责。

考核、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从同岗位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五、审批和聘用

(一)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的总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审核后,在来宾人才网、本单位工作区域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岗位资格条件、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专业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审批,待查实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者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二)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六、疫情防控要求

参加公开招聘活动的所有人员须申领健康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并持有健康通行码、测量体温和佩戴口罩,验证进入考点。凡经现场医疗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不再参加当日笔试,参加公开招聘活动的所有人员必须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如疫情防控有新要求,我市将于7月上旬在来宾人才网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七、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聘用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招聘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及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四)报考人员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

1.发布面试资格审查通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放弃面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2.发布面试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为半年;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1年;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2年。

3.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4.报考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后无故逾期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八、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来宾人才网发布的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

(三)因资格审查需要在报名当日起2日内才能完成,故在报名期限最后两天(2020年6月20日至6月21日17:00)报名的人员,可能会面临因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而无法改报其他岗位的情况;也可能因为后期报名人数过于集中,报名系统网络拥堵导致无法报名的情况。因此,请报考人员自行评估风险,及时进行报名,以免延误报名或改报时机。在报名期限最后两天报名的报考人员,如因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而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或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来宾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72—4278510

来宾市人事考试中心:0772—4271588

监督电话:0772—4265013、0772—4231279


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