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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青海省面向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招聘1665名公告

来源:青海省教育厅     2020-06-08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8号)和《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等政策规定,今年青海省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师,下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已经确定,招聘岗位共1665个(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此次公开招聘不包括各学校(幼儿园)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公费师范生及自主招聘的岗位计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范围

此次全省公办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范围分别为面向全国、全省和本州。面向全省范围招聘的岗位,报考人员包括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本省临聘教师、应由本省安置的退伍士兵(含在我省服役期满的退伍士兵);面向本州范围招聘的岗位,报考人员包括本州户籍、本州生源、本州院校毕业生、在本州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本州临聘教师、应由本州安置的退伍士兵(含在本州服役期满的退伍士兵)。此次招聘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二、招聘方式、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三、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6月9日9时—6月13日18时。网上审核时间:2020年6月9日9时—6月15日18时。网上缴费时间:2020年6月9日9时—6月15日24时。网上调剂时间:2020年6月16日9时—6月16日18时。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完成报名工作。

(二)网上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报名审核通过缴费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定向招聘岗位如达不到1:3比例或无人报考的,调整为非定向招聘岗位。若取消招聘岗位的,将在6月16日9时—18时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若不按时改报按自动放弃处理退还报名费。请考生随时关注并保持预留电话畅通。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将公布取消或核减的招聘岗位信息。保留招聘计划的,正常进行考试。报名成功后缴纳的费用无论是否参加考试均不退费。

四、笔试时间及内容

(一)考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时间拟定于2020年6月27日(星期六),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科目包括《综合应用能力》(分为中学教师类和小学教师类,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的考生参加小学教师类考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学科素养》(《学科素养》考试内容参考相应科目笔试考纲)。三科满分均为150分,《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各占笔试成绩的40%,《学科素养》占20%。“考试聘用”岗位的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

笔试单科缺考、成绩无效或成绩为零分的取消招聘资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招聘岗位数量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小于1:3的,笔试最低分数线的划定情形及分值可由各市州或省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实际研究确定。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4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40%+《学科素养》×20%)÷1.5+政策加分

(二)报考藏语文、英语教师岗位《学科素养》科目须分别使用藏文、英文答题,其余笔试科目均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有民族语言文字教学需求的岗位,由各市州结合实际在面试前或面试中进行双语教学能力测试。

五、现场资格审查

笔试成绩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按照招聘岗位与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的可一并进入。

市州中小学教师招聘现场资格审查由各市州教育、人社部门负责;省直中小学教师招聘现场资格审查由各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主要审查考生的身份证、户籍、毕业证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同意报考证明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件等材料的真实性。资格审查结束后,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六、面试及总成绩公布

(一)市州及所属县(市、区、行委)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的面试工作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社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省属中小学面试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可采用说课、试讲的方式,也可采用“解题+讲解+答辩”的方式。体音美、信息技术等学科和幼儿园教师面试可采用“技能展示+讲解+答辩”的方式。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将在面试方案或通知中明确合格标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取消招聘资格。面试总分为100分。

(二)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再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以《学科素养》成绩高低排序,《学科素养》成绩相同的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七、体检、考察(政审)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省直用人单位统一组织。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空缺岗位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省直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情况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考察工作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省直用人单位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政审时要对考生的个人诚信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并进行相应处理。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也可同时在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省直用人单位负责调查核实。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规定程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人员聘用备案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1年内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九、部分市州的特别事项

(一)西宁市

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同类岗位(同类是指所测试的《综合应用能力》类别科目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二)海东市

1.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同类岗位(同类是指所测试的《综合应用能力》类别科目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2.海东市定向岗位招聘范围是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基层青年专项)、大学生村官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生。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定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岗位。

(三)海南州

1.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同类(同类是指所测试的《综合应用能力》类别学科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2.资格条件中有“懂藏汉两种语言文字”要求的岗位,面试前进行藏汉双语能力测试,测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具体测试时间和地点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等媒介另行通知。

(四)海西州

1.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同类(同类是指所测试的《综合应用能力》类别学科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2.资格条件中有“懂藏(蒙)汉两种语言文字”要求的岗位,面试前进行藏(蒙)汉双语能力测试,测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具体测试时间和地点在青海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等媒介另行通知。

(五)海北州

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在招聘教师岗位中,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同学段(同学段指所测试的《综合应用能力》学段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六)玉树州

1.报考玉树州需懂“康巴语”的岗位,考生在报名后需进行“康巴语”口语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康巴语”口语是否标准、是否能与考官进行正常交流及“听、说、写”能力。参加测试的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于2020年6月14日上午9时在玉树州第二民族高级中学进行“康巴语”口语测试,测试开始后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测试合格者方可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并在6月15日24时前完成缴费。测试不合格者及未参加测试者须于6月14日-6月15日12时前可改报玉树或其他地区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测试不合格和未参加测试的考生,未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所造成无法报名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2.笔试或面试比例未达到1:3的要求。(1)招聘岗位数与参加笔试考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笔试成绩中《学科素养》成绩85分及以上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2)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小学和初中学段面试成绩须在70分及以上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高中学段面试成绩须在75分及以上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十、疫情防控方面的要求

(一)考生应提前14天(6月13日起)做好自我健康监测管理,每日早晚两次测量体温,最大限度减少非必要外出。确需外出的,落实好不聚集、不聚餐,勤洗手,佩戴口罩等自我防护措施。遇有体温异常或其他身体不适症状,应及时就医。

(二)具备条件的省外来青考生,建议尽可能早地抵达青海,最好能够6月13日前抵达青海,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管理。参加考试时,省外来青考生须填报14天内旅居史、接触史,并作出真实性承诺。虚假填报、故意隐瞒的,一经发现,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考生须提前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2只。考生进入考点参加考试,须全程佩戴口罩。拒绝佩戴口罩者,不得进入考点。考试期间,除查验考生身份等需要外,无特殊原因不得摘下口罩。

(四)考生在进入考点前和进入考场后,均须接受体温监测,体温异常或健康码为“黄码”者,经考点医务人员确认,可在考点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

(五)考生参考期间必须服从考点所在地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

十一、其它事项

(一)户籍、年龄、身份等认定。一是按户籍条件报考的考生,在我省落户时间应当在2019年12月31日前。二是考生报考年龄的计算日期截止到网上报名第一日(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在1984年6月9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为30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在1989年6月9日以后出生;临聘教师要求年龄为45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应在1974年6月9日以后出生)。三是定向招聘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是指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基层青年专项)、大学生村官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生。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定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岗位。四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资格以扶贫部门数据核查结果为准。

(二)学历要求。考生须取得岗位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进入面试后所有考生的学历证书都要在教育部“学信网”进行验证。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符合报名条件,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学习的考生,不得报考。

(三)专业及教师资格证要求。考生所学专业或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学科一致(或相近)。考生既可按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报考相同学科的岗位,也可按所学专业报考一致或相近学科的岗位。

1.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2020届高校毕业生和2018、2019届符合上述条件要求、且毕业至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时不作教师资格证书要求,但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或相近。

2.招聘岗位专业划分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执行。其中,“小学教育”专业和“初等教育”专业可报考小学学段的所有岗位。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招聘相关规定的,须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招聘岗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无法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

3.取得高中教师资格的可报考高中及以下学段该学科岗位;取得初中教师资格的限报初中及以下学段该学科岗位;取得小学教师资格的限报小学学段该学科岗位;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限报幼儿园教师岗位。

4.关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其它”的问题:应由认定机构出具其它学科具体所指学科的证明,考生按证明对应学科进行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时应携带证明原件。

5.关于非英语专业(如俄语),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外语”的问题:非英语专业的外语类专业毕业生,其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外语”者,应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外语”的语种证明,考生按证明进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时应携带证明原件。

6.符合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可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学科报考相应岗位,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相应等级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但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四)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考。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招聘,但必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时可不填写毕业证书编号,但其所学专业要填写准确,要与毕业证上的填写专业完全一致,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提供由所在学校(学院)开具的学历、专业证明。

(五)临聘教师界定。本公告所指“临聘教师”是指2013年6月19日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青发〔2013〕12号)下发前已经被我省公办中小学校聘用,并且报名前还一直在岗的临聘教师(中间无间断但寒暑假除外)。临聘教师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4年6月9日以后出生),可跨专业报考。临聘教师身份认定,由教育部门采取内部核查的方式进行认定。认定为临聘教师的,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公示中有异议的,到学校查证核实,虚报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六)笔试加分条件和审核登记。

1.根据《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对报考我省民族自治地区(包括六州和自治县)中小学教师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其中,报考六州州属学校岗位的加3分;报考西宁市、海东市所属民族自治县,以及六州所属各县中小学岗位的加5分。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满3年(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考生,报考六州中小学校岗位的,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其中,报考六州州属学校的,满3年不足10年的加1分,满10年不足20年的加2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3分;报考六州所属各县中小学校岗位的,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退役士兵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分按上述加分政策执行;不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临聘教师报考县(市、区、行委)及以下中小学校教师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以上各项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2.加分审核登记。报考我省民族自治地区中小学教师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不需要进行审核登记。退役士兵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在6月18日-19日将加分所需的本人身份证、退伍证、毕业证等相关证明电子版上传至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加分审核页面进行加分条件审核登记。享受父母一方在六州工作加分条件的考生,由考生提供本人及父母一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父母一方工作证或退休证件原件及诚信承诺书于6月18日至19日进行现场加分登记(现场加分地址另行通知)。逾期未按规定渠道进行加分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经审核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

(七)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新录用公务员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应当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并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招聘。上述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须将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部门)在报名结束之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以图片形式上传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审核页面,未上传证明及隐瞒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八)递补要求。1.在现场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因考生放弃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出现空缺名额时,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其中现场资格审查环节只递补一次。2.特岗教师招聘计划未完成的,经市州教育、人社部门研究确定,可以组织二次递补招聘。二次递补招聘方式另行通知。

(九)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因失信行为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或作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重要参考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十)回避制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者拟制血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十一)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招聘的通知、公示等重要信息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随时发布,请各位考生务必随时关注。

(十二)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列表:

2020年青海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表(省直)

2020年青海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表(西宁市)

2020年青海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表(海东市)

2020年青海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表(海北州)

2020年青海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表(黄南州)

2020年青海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表(海南州)

2020年青海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表(玉树州)

2020年青海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表(海西州)

青海省教育厅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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