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特岗教师 /  考试资讯   /  考试公告   /  312-全国教师资格证《音乐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笔试大纲

312-全国教师资格证《音乐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笔试大纲

来源:师大教科文     2017-11-15
师大教科文中心为大家整理了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笔试大纲,另外如果同学们在教师招聘考试和教师考编方面有疑问的话,可以添加师大教科文李老师微信laoshiok22

《音乐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一、考试目标

1.音乐学科知识能力。掌握音乐学科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熟悉音乐学科发展历史,了解我国和世界多民族音乐文化,具备必要的音乐美学基础知识,关注音乐学科最新发展动态。

2. 音乐教学设计能力。具有先进教育理念,掌握音乐教学基本理论与方法,了解初中生身心发展和认知规律、知识水平及成长需要,能够依据《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和音乐学科教材,进行课堂教学设计。

3. 音乐教学实施能力。热爱音乐教学工作,熟悉音乐课堂教学基本程序,具备组织与调控课堂教学的基本能力,能够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实施教学,并掌握必要的现代教育技术。

4. 音乐教学评价能力。具有正确的音乐教学评价观,了解评价基本方式与方法,能对学生音乐学习过程与结果进行评价,善于对音乐教学活动进行反思,提出改进措施与方法。

 

二、考试内容模块与要求

(一)学科知识与技能 

1.掌握和运用与初中音乐教学密切相关的基本乐理、视唱练耳、基础和声、曲式与作品分析等音乐基本知识与基础理论。

2.具备音乐鉴赏能力、音乐表演能力(演唱、演奏、自弹自唱)、指挥能力(合唱或乐队)与创编能力(歌曲创作或改编)。

3.熟悉中外音乐史发展脉络和不同时期、不同流派代表人物的主要作品,了解中外多民族音乐文化的不同特点。

4.了解音乐美学基础知识,具备一定的音

.........................................................

阅读已结束,下载文档到电脑查看更多内容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