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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海南临高县基层教育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试点第二批竞聘28人公告

来源:临高县人民政府     2020-05-14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公开竞聘试点工作,结合前期试点工作情况,根据《海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基层教育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试点市县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第一批公开竞聘补录暨第二批公开竞聘工作方案>的通知》(琼教师〔2019〕109号)和《临高县基层教育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试点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第二批公开竞聘工作方案》(临府办〔2020〕23号),决定面向我县公办乡镇学校试点竞聘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

一、竞聘岗位

农村特级教师岗位7名,农村省级学科带头人(农村省级骨干教师)岗位21名,具体岗位信息见附件1《临高县面向全国第二批竞聘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岗位计划表》。

二、竞聘对象和条件(一人限报一个岗位)

(一)在职教师

面向全国中小学校教师公开竞聘(不含尚在聘用合同期内的2015-2017年面向全国招聘引进的中小学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以及招聘引进但服务期未满的人员),报考人员须取得所在单位同意。参与公开竞聘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涉及年龄、教龄、任职时间等以截止2020年5月21日计算):

1.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与竞聘职位要求相符合的教师资格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身体健康,参加工作以来未出现过违法违纪行为。

民办学校任职任教人员年龄须在50周岁(含50周岁,下同)以下,且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或担任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同时须承诺办结调入手续后5年内不调出。

2.具体资格条件

(1)农村特级教师资格条件

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中学教师要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小学教师要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语文学科要具有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他学科要具有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年龄男52周岁以下、女47周岁以下,获得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的可适当放宽5周岁。

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教龄,现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曾被地级及以上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为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相当荣誉,或被地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或具有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担任地级及以上卓越教师工作室主持人。

教育教科研成果(包括教育教学论文、课堂教学竞赛、课题研究成果、主编或参编教育著作等),获得地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教育学会等教研业务部门和团体的表彰(奖励)。

(2)农村省级学科带头人(农村省级骨干教师)资格条件

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中学教师要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小学教师要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语文学科要具有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他学科要具有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年龄男52周岁以下、女47周岁以下,获得特级教师荣誉称号和近两届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的可适当放宽5周岁;年龄男不满45周岁,女不满40周岁且具有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的可以报名参加中学“农村省级学科带头人”岗位竞聘。

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教龄,现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曾被县市级及以上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为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相当荣誉,或具有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被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或担任地级及以上规范化学校、一级学校学科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或担任县级及以上卓越教师工作室主持人。

教育教科研成果(包括教育教学论文、课堂教学竞赛、课题研究成果、主编或参编教育著作等),获得县级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教育学会等教研业务部门和团体的表彰(奖励)。

(二)退休教师

曾获得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全国性行政表彰,或具有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具有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或曾担任省级卓越教师工作室主持人,或近3届省级骨干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或具有中小学副高级教师职称且曾被县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予优秀教师、教学名师等荣誉称号的退休教师;语文学科要具有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他学科要具有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年龄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也可参加农村特级教师、农村省级学科带头人(农村省级骨干教师)的竞聘。

三、竞聘程序

竞聘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发布招聘信息;2.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3.组织业绩评审;4.考察与体检;5.公示预聘名单;6.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一)报名方法

网上报名: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20年5月21日8时至2020年5月27日18时。报考人员应在此期间登录进行报名,在报名系统上填报个人信息及上传相关资料(含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相关的学科骨干教师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及业绩证明等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岗位的相关信息,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名系统网址如下:

https://kaoshi.daijun.com/#/user/login/dw=4057U87%2BeiAJttLyw9akPliljAS3ZahV2IXQT26jJRY

(二)资格审查

专家组对应聘者递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主要查看应聘者的学历、资历、业绩等是否达到条件要求。资格审查贯穿竞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审查结果于6月上旬前公告。

(三)组织业绩评审。业绩评审分为面试答辩(岗位能力考评)和业绩材料评审两个阶段,统一在2020年7月上旬完成。

1.面试答辩(岗位能力考评)满分为100分,重点评审应聘者适应岗位的能力、专业知识功底和教学实践能力,通过现场陈述和答辩及微格教学等方式进行。面试答辩成绩将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面试答辩设立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60分),达到面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应聘者方可进入业绩材料评审阶段。

2.业绩材料评审满分为100分,着重考察审核竞聘者的基本素质、工作业绩、个人荣誉和学术能力。专家组依据教师业绩材料评审要点,审核应聘者本人提交的应聘材料,进行等级量化评分。业绩材料评审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者不能确定为考察和体检人选。

3.应聘者的业绩评审综合成绩按“业绩材料评审得分占40%、面试答辩得分占60%”折算合成,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竞聘者业绩评审综合成绩将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四)考察与体检。2020年7月下旬,根据应聘者的业绩评审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组织进行考察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对“农村特级教师”“农村学科带头人(农村省级骨干教师)”通过函调或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

1.同一类岗位(学科)的应聘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聘用岗位。其中,若综合成绩出现同分数者,以面试答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若业绩材料评审得分、面试答辩得分均相同情况下,由县教育局与应聘人员商定,并取得一致意见。

2.经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预录。空缺的竞聘岗位,可以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业绩材料评审成绩均达到合格分数线)。

3.公示预聘名单。2020年8月上旬统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预聘名单,公示期限不得少于7天。

4.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在8月底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本县参加竞聘的人员,可以选择人事关系不动,聘期满后可以返回原单位)。

四、有关待遇和管理

(一)优先解决编制和岗位

《海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基层教育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试点市县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公开竞聘实施方案>的通知》(琼教师〔2019〕43号)明确:各试点市县要将现有编制优先用于聘用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超编试点市县确需聘用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的,可在事业编制总量内从其他系统的预留编制中调剂,报省委编办备案;无法调剂的,可从每年自然减员的教职工数中使用1/3的名额,报省委编办批准后,采取先进后出的方式予以解决。聘用的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人事调动手续,纳入试点市县教育系统事业编制和人事管理,聘期不少于3年(从民办学校调入的教师承诺服务期不少于5年,但其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待遇以3年为一个聘期确定)。试点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学校在核准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额内,做好聘用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的聘任工作。如有特殊需要,经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适度设置特设岗位,待完成工作任务后或相应等级的岗位出现空缺时,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二)妥善解决住房及家属就业和子女就学问题

用人学校为交流聘用的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提供周转宿舍。如符合有关条件,可优先安排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交流聘用的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要求同时将配偶工作关系调入当地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和报考普通高校待遇按有关政策办理。

(三)享受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补贴

1.聘用人员除了享受正常工资待遇或退休金外,在聘期内还享受琼人才局通﹝2018﹞9号文规定的优秀教育人才乡镇工作补贴(具体补贴标准详见附件2《临高县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乡镇工作补贴标准》)。前3年内解除或终止合同,或聘期满未能续聘的,不再发给聘用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补贴,并纳入普通教师岗位管理。受聘的退休人员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选择人事关系不动的应聘人员在新学校的考核等次不能作为原单位发放年终奖励性绩效的依据;选择人事关系不动且原单位为城区学校的应聘人员,不能享受农村地区教师的工作补贴。

(四)加强合同管理

所聘用人员属于县外在编在职人员的,须办理人事调动手续;属于退休教师的,建立劳务关系。所聘用人员为民办学校任职任教人员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受聘人员分别签订“农村特级教师”和“农村省级学科带头人(农村省级骨干教师)”聘用合同(聘用合同须提前报省教育厅备案审查)。用人学校与聘用教师签订聘用合同。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应不少于3年(含3年),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强化对聘用教师的考核与管理,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和机制,考核结果作为确定相关待遇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以上时间如有调整,以实际公布或通知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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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县面向全国第二批竞聘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岗位计划表.xlsx

临高县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乡镇工作补贴标准.doc

临高县基层教育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试点面向全国引进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报名登记表.xlsx

原标题:临高县基层教育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试点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第二批公开竞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lingao.hainan.gov.cn/zwgk_32990/gsgg/202005/t20200514_27886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