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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教育委员会面向北京市地区高等师范类院校2020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公告

来源:师大教科文     202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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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大兴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现面向北京市地区高等师范类院校2020届毕业生,采取专场招聘会的形式公开招聘教师。

  一、招聘计划

  北京市大兴区教育委员会所属14所学校,拟招聘教师50人。具体招聘条件见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对象

  北京市地区高等师范类院校2020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须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届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届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且符合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引进条件。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能够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4.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包含获得有效期内笔试和面试成绩合格证明)。

  5.符合相关岗位条件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招聘时间地点

  1.时间:

  2019年12月5日(周四)-12月6日(周五),其中:

  12月5日下午14:00-17:00,现场报名;

  12月6日到各学校组织试讲,收取拟聘用人员材料。(根据各岗位报名实际情况,各学校通知报名人员试讲安排)

  2.报名地点:首都师范大学北一区体育馆。

  五、招聘形式

  1.由北京市大兴区教育委员会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专场招聘会。

  2.考核采取面谈与试讲相结合方式,由北京市大兴区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用人单位与毕业生进行面谈,了解双方基本情况,同时查验毕业生有关证件及相关材料。用人单位组织试讲,试讲成绩实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每个岗位按照1:1的比例,在试讲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

  六、收取材料

  就业推荐表原件(盖章);成绩单原件(盖校级公章);三方协议;身份证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个人简历。

  七、体检、考察

  用人单位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拟聘用人员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其他规定

  1.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在报名、考核、复审等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依据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并通报其所在学校。

  2.从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对于受聘的毕业生在报考学校本岗位服务期不少于5年,具体服务期限由区教委及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