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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来源:师大教科文     202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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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精神,房山区教育委员会所属学校面向本市生源2018年-2020年师范类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部门及岗位

本次招聘共涉及房山区教育委员会所属23个单位,65个岗位,拟招聘114人。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学习成绩优良,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职并有较好的专业发展潜质;热爱教育事业,并符合岗位要求条件。

(二)年龄条件。博士及以上学历要求年龄35岁以下,是指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硕士学历要求年龄30岁以下,是指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本科学历要求年龄24岁以下,是指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

(三)学历及其他条件。(1)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及档案在京(不含户口及档案留在毕业学校的非京生源毕业生)的2018年-2020年北京生源毕业生;所学专业为师范类专业;(2)本科学历层次要求是非定向和委培的全日制统招(与房山教委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首师大2020年毕业生除外)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研究生以上学历层次要求学历须是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取得相应学位并正常派遣的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且本科学历要求全日制统招并取得相应学位。(3)应聘人员应符合岗位条件中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要求。具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的,可报考要求教师资格证的岗位。报考中小学岗位的,持有高一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申报本学段或者低学段相应学科的岗位。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2020年1月16日- 1月17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5:30

报名地点:

北京市房山区教育委员会一层115房间

考生本人需携带以下材料到现场报名进行资格审核,按以下顺序装订:

1.房山区教委2020年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集体户口的需出示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加盖学校户籍部门公章)、本人户口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应届生需提交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毕业院校教务主管部门盖章的已修完全部课程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18年-2019年毕业生需提交毕业证和派遣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派遣证复印件盖档案存档机构或人才中心章的可视为原件);档案存放机构的存档证明;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由毕业院校出具的师范类毕业生证明(盖校就业指导中心章)原件一份。

4.符合岗位条件的教师资格要求,根据个人具体情况,提供下列情形之一的证件资料:

(1)有教师资格证的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需验原件)、复印件一份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加盖存档机构印章);

(2)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的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一份。(有效期内教师资格笔试及面试各科考试均合格的视为具有教师资格,仅笔试合格的不视为具有教师资格);

5.提交个人简历,证明自己能力的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往届毕业生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7.留学生应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证书;

8.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业务考核和面试安排

时间:2020年1月20日

业务考核和面试具体安排在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请随时关注查阅。

业务考核和面试的总成绩为100分。

(三)确定考察及体检人选

按照成绩排序1:1的比例确定考察及体检人选。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依成绩的排序进行递补。

(四)拟聘人选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fsh.gov.cn/zwgk/gkzk/)和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fsrsks.com)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将不再顺延递补。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聘任手续,如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应聘人员未办理相关手续,视为本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需要说明的情况

1.被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的相关规定,享受正式教师的待遇。

2.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被聘用人员最低聘用年限为3年。如在聘任期内未经学校同意擅自离岗的将按照聘用合同书追究相关责任。

(六)注意事项: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取消聘用资格:

⑴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被认定为失信人员;

⑵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

⑶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者;

⑷拟聘用人选放弃聘用的;

⑸未在规定时间签订三方协议或未按时报到的;

⑹截止到2020年9月1日不能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

⑺拟聘人选公示结果有异议影响聘用的;

⑻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

⑼导致影响聘用的其他情形。

2.应聘人员务必在资格审核提交的简历中正确填写联系电话,并确保通讯畅通,因联系不畅导致的后果,责任自负。应聘人员应自行及时上网查阅各项公告公示事宜,因考生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应聘人员上交材料不予退还。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和培训机构。


联系电话:010-89353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