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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重庆涪陵区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人员44人公告

来源:师大教科文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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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涪陵区教育事业发展,大力引进优秀人才入涪从教,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岗位、名额

此次招聘名额共44名。其中:高中教师岗位3名、初中教师岗位13名、小学教师岗位18名、特殊教育教师岗位1名、幼儿教师岗位9名。

具体招聘学校、学科岗位、具体要求等详见《涪陵区面向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政治思想素质和师德修养。

3.学历(学位)及有关要求: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2)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或教育部直属高校全日制2020年应届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且获得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或校级三等及以上专业或综合奖学金(生源地为重庆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0年应届公费师范本科毕业生不受奖学金限制);

(3)报考特殊教育教师岗位、幼儿教师岗位的可放宽到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且获得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或校级三等及以上专业或综合奖学金。

以上要求的各类高校不含独立学院、二级学院。

4.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符合《一览表》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已与涪陵区公办学校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其他要求

1. 《简章》要求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及普通话等级证书,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经过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 所招聘的部属师大公费师范生在涪陵区最低服务6年,其他招聘人员在涪陵区最低服务5年。未满规定服务期者,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四)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详见附件2,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应聘人员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一致性。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第二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所学课程内容与岗位专业要求一致性较强,但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和地点:2019年12月27日8:30—13:00,在西南大学(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就业指导中心报名。

2. 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委托报名),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名所需材料详见附件4。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岗位层次的一个招聘学科报名,各岗位层次之间以及不同招聘学科之间不得兼报。

3. 资格审查:拟招聘学科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学科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比例”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进入考试考核,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得参加考试考核。

各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一览表及考试考核有关事项于2019年12月27日下午报名结束后,在西南大学就业指导中心公示栏公布。

(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及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区纪委监委驻区教委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参加考试考核。

1. 专业科目测试

专业科目测试采取专业知识答辩方式进行,总分100分,测试内容为教育教学知识。测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专业科目测试成绩未达7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 面试

按照1:3的比例,根据专业课科目测试成绩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招聘学科名额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方法计算),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若考生自动放弃面试出现缺额,在缺额所属岗位层次的招聘学科考生中,按专业课科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时间为12月29日,具体时间、地点在专业科目测试地点张榜公布。面试方式为模拟讲课,分值为100分。备课时间20分钟,模拟讲课时间10分钟,模拟讲课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70分者,不得确定为签订就业协议人员。若某学科(含紧缺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该考生的面试成绩还须达到其所在面试组实际参加面试考生平均分方能确定为签订就业协议人员。

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90分及以上或未达60分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专业科目测试最后成绩在90分及以上或未达60分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3.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各项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考试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签约人员名单及签约注意事项于面试结束后在考点张榜公布,并于本次招聘考试考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涪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fl.gov.cn/Cn/)“公告公示”栏。

(三)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比例折算后)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层次的招聘学科名额等额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如考试总成绩分数相同,则依次按学历、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高者确定,若上述情况和成绩均相同,则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组织加试一场结构化面试,按加试的结构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最终签订就业协议人员。

所确定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招聘单位,并现场与招聘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专业科目测试时考生须自带)。若考生自愿放弃签订就业协议后出现缺额,在缺额所属岗位层次的招聘学科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只能递补2次,下同)。

(四)体检

签订了就业协议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相关体检注意事项等将于2019年12月下旬在涪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告公示”栏公布,请考生务必及时关注,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并按所签订的就业协议履行违约责任。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第二次复检。

若因本人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则在缺额所属岗位层次的招聘学科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五)考察

拟聘人员于2020年7月3日上午8:30—10:00,持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就业协议书原件到区教委报到,由区教委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六)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涪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拟聘用单位及招聘学科、总成绩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七)聘用及待遇

经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区教委审核,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区教委审核,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简章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简章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六、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及时查询专业科目测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本简章由涪陵区人力社保局、涪陵区教委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联系人:余老师,023-72880381;周老师:023-72890305;曹老师,023-72880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