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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9年全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蚌埠经济开发区所属学校拟入围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师大教科文     201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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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根据《2019年度安徽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公告》统一部署,笔试统考工作已经结束。根据招聘工作要求:岗位招聘计划数5人及以下的按3:1的比例、岗位计划数5人以上的按2:1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现将蚌埠经济开发区所属学校拟入围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公布如下,详见附件。
  
二、根据《2019年度安徽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公告》统一部署,现将蚌埠经济开发区所属学校招聘现场资格复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资格复审时间:
  
7月30日-31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5:00)。
  
2、资格复审地点:
  
蚌埠人力资源产业园(解放路590号)3号楼考试基地一楼阶梯教室
  
3、资格复审时根据《2019年度安徽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公告》提交相关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9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材料。
  
(3)属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材料。退役士兵提供入伍和退役相关证明材料。
  
(4)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除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外,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在2019年7月底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凭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的书面证明办理报考资格复审;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9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9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5)招聘单位在对原件进行审核后留存复印件。
  
(6)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财综[2013]2568号),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缴纳专业测试费用每人80元(不收微信、支付宝等网上支付)。
  
三、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资格复审工作完成后,将公布专业测试工作有关安排。请考生注意安排好时间,并及时登陆蚌埠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网站查询相关通知,所有信息均通过网站公告,不单独通知到个人。
  
联系电话:0552—3188704 0552—3083106       0552—204308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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