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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四川乐山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考核招聘21人公告

来源:师大教科文     2019-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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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乐山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乐山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乐人社发〔2012〕99号)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综合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市直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2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

具体考核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详见《乐山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19年公开考核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社会招聘2019年7月31日前获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符合《乐山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19年公开考核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三、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两栏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四、报名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与电子邮箱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报名,报考者持以下资料到相关招聘单位报名:

(1)《乐山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19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信息表》1份(详见附件2),请按要求张贴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

(2)本人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1张;

(3)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有效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5)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在编在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人员需提供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6)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电子邮箱报名,报考者于报名时间内将填好的《乐山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19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信息表》电子文档及上述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电子邮箱。

2.报名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现场报名时间:2019年8月5日至8月9日(上午9:00至下午6:00);

电子邮箱报名时间:2019年8月5日上午9:00至8月9日下午6:00。

报名地点、联系方式(电子邮箱):详见附件3。

五、考核

根据各招考单位招聘岗位的需要,采取面试(微型课+答问)方式进行。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六、体检

根据考试、考核及考察综合情况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各考核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核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环节人员自行承担。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空缺,由各招考单位自行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每岗位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其中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申请延迟体检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若因此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体检。

七、综合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被考察对象,被考察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将考察相关材料交到各招考单位。

各招考单位对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逾期不参加考察或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由各招考单位研究后确定是否递补,每岗位递补次数不超过1次。

八、审核确认和聘用

1.通过考核且体检合格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新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