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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重庆市渝中区教育事业单位第三季度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重庆市渝中区教育局     2023-10-06
【教师考试网 - 师法教育】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决定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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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备案号:KHZP2023048YZ),决定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为主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不得报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6日,如“45周岁以下”,指未满46周岁,在1977年10月7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学历可分别按照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学位)对待。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附件的参考目录,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附件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结合考生所学课程、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45周岁以下,均含45周岁;如专技7级以上,均含专技7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的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如有相应调整的,将通过渝中区人民政府网(网址:cqyz.gov.cn/)“事业单位招考”专栏(以下简称“渝中区招考专栏”)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请考生仔细阅读本《公告》相关信息,以免影响个人报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7日—10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渝中区教育委员会7008室(渝中区八一路39号)(咨询电话:023-63835424)。


3.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应下载并如实填写《重庆市渝中区教育事业单位2023年第三季度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书、荣誉表彰(获奖)等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各1份,现场确认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考生不得委托他人报名。各类资料须确保真实有效,如出现虚假资料或经相关部门对资格认定不通过的,一律视作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取消考生聘用资格。


考生属重庆市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的,须在报名时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8);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本次考核招聘对象为高级职称人员,不设最低开考比例。


各岗位报名情况、是否进行笔试等事宜将在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渝中区招考专栏(网址:cqyz.gov.cn/)公布。


五、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数之比达到8:1的,将对此岗位考生进行笔试。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数之比未达到8:1的,不进行笔试,直接参加面试考核。


(一)笔试。


1.笔试为公共科目笔试,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一科,满分15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考试大纲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执行,具体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将在渝中区招考专栏(网址:cqyz.gov.cn/)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3.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缺考或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1:1比例开展面试。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事宜将在渝中区招考专栏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面试。


面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各项目分值均为100分,时间均不少于10分钟。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查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综合素养,采取说课、试讲、专业知识问答、现场实作等方式进行;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对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各岗位具体面试项目详见附件1。


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等事项将在渝中区招考专栏(网址:cqyz.gov.cn/)进行公布,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各科成绩未达65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各科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总成绩计算规则。


1.组织笔试的岗位:


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2÷3×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25%。


2.未组织笔试的岗位:


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渝中区招考专栏(网址:cqyz.gov.cn/)进行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属退役军人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对其他考生依次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笔试成绩、学历(学位)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采取加试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人选。


体检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渝中区教委按规定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渝中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渝中区教委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坚持“凡进必审”“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考核招聘全过程,凡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渝中区人民政府网站(cqyz.gov.cn/)“事业单位招考”专栏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及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在岗位限额内,按有关规定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考核招聘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渝中区服务满3年,方能交流、调动到区外;未满3年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招聘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规范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考核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生涉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规定执行。


十、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关注在“渝中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相关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三)咨询电话:


区人力社保局:023-63765137;

区教委:023-63835424。


(四)本公告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渝中区教委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附件:

1.重庆市渝中区教育事业单位2023年第三季度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重庆市渝中区教育事业单位2023年第三季度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

4.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5.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

6.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

7.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8.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

9.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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