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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江省温岭市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中小学校教师81人公告

来源: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11-03
为满足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09〕59号)等文件精神,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岭市教育局将组织实施2021年温岭市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校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1年温岭市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校教师81名。具体的招聘职位、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2021年浙江省温岭市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校教师计划一览表》(附件),或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1.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http://new.wl.gov.cn/col/col1551604/index.html)

2.温岭教育信息网

(http://new.wl.gov.cn/col/col1402173/index.html)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范围和对象

全市招聘中小学校教师的范围和对象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普通全日制硕士及以上2019-2021年毕业研究生;

(2)普通全日制“双一流”院校(学科)或原普通全日制国家985、211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本科生;

(3)普通全日制第一批录取且总体学业成绩居所在高校专业前二分之一的师范类专业2021年应届毕业本科生。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户籍不限;

3.硕士及以上毕业研究生须在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生须在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具体招聘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有《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考。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三、报考程序

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方式报名,现场资格确认。

(一)注册及报名

1.时间:2020年11月2日9:00~11月12日16:00。

2.网址:https://www.wlteacher.org/recruitment/

3.报名流程:

(1)登录温岭市教师招聘系统(以下简称“本报名系统”)主页面,点击“登录报名”,提交注册信息。

(2)填写报名信息,点击“照片上传”(上传本人近期的彩色证件照片,文件大小控制在1M内,不符合要求的照片,现场资格审核时不予受理),选择报考职位。仅注册不报职位,视作报名无效。一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间内,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3)点击“生成报名表”,打印《2021年浙江省温岭市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校教师报名表》。

(二)现场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审核。

1.时间:2020年11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5:00,逾期不再受理。

2.地点:浙江师范大学开放学院教学楼301教室(金华市婺城区北山路285号开放学院西门进)。

3.办法:

资格审核时,报考人员应提供《2021年浙江省温岭市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校教师报名表》、本人身份证、相关户籍证件(户口已迁出生源地的提供迁出地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户口未迁出生源地的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总体学业成绩居所在学校专业排名证明原件(仅限普通全日制第一批录取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由学校教务处提供)。

往届硕士及以上毕业研究生还应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能再更改报考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更改报考职位。仅网上报名不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报考。

现场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不足招聘计划人数3倍的职位,相应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四、考试办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20年11月14日

2.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内容:《教育基础知识》及现行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知识

4.笔试有关规定

(1)笔试成绩合格分为50分,低于50分者不予列入面试对象;

(2)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二)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该招聘职位计划数的一定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计划数5人及以下的按1:4的比例;6-10人的按1:3的比例;11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若面试人数不足比例的,则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若笔试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

1.面试形式:本次考试采用模拟上课的形式。模拟上课内容为报考职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先备课60分钟,再模拟上课15分钟。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计分办法

(1)面试成绩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列入体检对象。

(2)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五、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在体检、考察前,与招聘单位签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如放弃签订,在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报考人员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工作由市教育局实施,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如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温岭教育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考察合格者按招聘职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择岗。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温岭教育信息网,不再另行通知。进入择岗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择岗的,视作放弃聘用,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公安机关出具的有考生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驾驶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2.户口。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3.报考人员在报名、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4.报考人员同一本学历证书载明的学历和专业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可以报考,否则不能报考。

5.报考人员认为自己所学专业与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将书面申请送至市教育局,并提供毕业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高校期间的学生成绩单复印件或其他充分证据材料。待研究后,决定是否予以增补调整,并以正式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6.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0号),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7.如进入体检、考察对象的考生中,考试成绩(面试)相同,则以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名;如考试(面试)成绩相同且考生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的,则重新考试,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8.拟聘用人员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不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及对应的考试合格证明),应届毕业生还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9.体检前,已就业者应书面报告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并取得同意报考证明,如未按要求书面报告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的,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与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再办理聘用手续,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原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不能办理聘用手续,并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八、其他事项

1.聘用人员实行见习期“4+1”培训一年。见习期培训不合格或见习期满后经学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转正定级,延长见习期一年,直至考核合格。

2.聘用人员在温岭市教育系统服务年限不得少于6年(不含见习期)。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岭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敬请广大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报考政策咨询电话:0576-86218870、86126136、86010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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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岭市教育局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