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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北襄阳东津新区选聘中小学教师7名公告

来源:东津新区(经开区)组织人事局     2020-10-20
根据市人社局和市编办《关于下达2020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增人用编计划的通知》(襄机编办〔2020〕10号)文件精神,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东津新区(经开区)面向襄阳市公开选聘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拔原则。

二、选聘数量及岗位

本次公开选聘7名,其中:初中校级领导4名,小学校级领导3名。具体选聘岗位详见附件《2020年襄阳东津新区(经开区)面向襄阳市公开选聘事业编教师岗位表》(附件1)。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以及其它条件;

5.需符合襄阳市东津新区事业单位选聘人员条件;

6.服从本单位和上级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

(二)岗位条件

1. 具有相应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在相应学科教师岗位工作五年以上,担任过校级领导,具有完善人事聘用手续和编制手续;

2.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5年10月1日之后出生);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同报考学科相符合;

4.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5.近5年内获得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最后一轮)、名师、优秀教师、优课、优质课等其中至少一项证书、荣誉称号;

6.近3年内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有违法犯罪记录、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选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0年10月20日9:00至10月28日17:0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3张1寸免冠同版登记相片,填写《东津新区(经开区)选聘事业编教师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2),以及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到襄阳东津新区(经开区)管委会组织人事局419办公室报名。(襄阳市内乘坐539路、16路公交车到东津新区(经开区)管委会站下车)

报名咨询电话:0710-3352857、3352810

(三)资格审查

东津新区组织人事局会同区教育办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查。

五、考试方式

1.本次选聘事业编教师岗位,应聘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测试应聘者的教育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执行能力、教学能力、授课的逻辑性等。

2.根据《岗位表》中规定的岗位条件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选聘单位提出取消、核减或者保留的申请,经市人社局批准后予以公布。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加说课的形式进行。结构化面试成绩占总成绩60%;说课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

4.面试公告在东津新区管委会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导致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5分,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六、体检、考察

1.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依选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3.考察工作由区组织人事局、教育办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选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选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4.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选聘单位可按照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七、公示及备案

1.根据考察结果由区组织人事局研究拟聘人选,报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确定,并在东津新区管委会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区组织人事局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2.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选聘资格,选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八、聘用

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并经市人社局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及聘用手续。

九、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选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聘活动的,须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选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违纪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选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区组织人事局负责解释。《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区教育办负责解释。

附件:

东津新区(经开区)组织人事局

2020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