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特岗教师 /  考试资讯   /  招考公告   /  2020山东利津县事业单位面向“双一流”高校人才选聘50人公告(含教师岗)

2020山东利津县事业单位面向“双一流”高校人才选聘50人公告(含教师岗)

来源: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09-22
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 6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并报上级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核准,重点面向“双一流”高校开展人才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计划引进50名。综合事业单位20名,卫生系统事业单位20名,教育系统事业单位10名,详见附件4。

二、引进范围

国家“双一流”高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优秀本科毕业生(具体是指2018年、2019年、2020年毕业生)。

国家“双一流”高校指: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所列学科,详见附件1。

三、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学习成绩优良,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中因学校教学安排等客观原因无法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的考生,原则上应于9月30日前取得,资格审查时提供学校有关情况说明和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报考的,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三)截至2020年9月30日,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9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9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未就业往届毕业生、待业人员和经所在单位同意的市外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待业人员是指2020年9月30日前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或已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人员。市外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并于考察前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其所获国家承认学历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应与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三者相一致。本次招聘需求的专业,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

高校的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等,不列入引进范围。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的高校毕业生,不列入引进范围。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0年9月30日—10月23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和教育局负责报名组织工作。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2020年利津县事业单位面向“双一流”高校人才选聘报名表》、《2020年利津县事业单位面向“双一流”高校人才选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附件3,贴照片处插入近期免冠彩色照片),提交个人相关的学历、学位、身份证等信息资料,其中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人员报名的,须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照片;取得国外学历学位人员报名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照片;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的,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须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下载)和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照片。上传的证件或证明原件照片须清晰,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各文件命名为“证件类型+姓名”(如“毕业证书张三”、“报名表张三”)。应聘人员将所需材料打包电子邮件发送,邮箱详见附件4,邮件名统一为“XXX大学XXX专业XXX(姓名)”。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及选聘岗位要求相一致。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名截止后,对报名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完成后,将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 ://www.lijin.gov.cn)上公布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并发布考试公告。

资格初审后,硕士研究生岗位及卫生类岗位对应聘人数与拟选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经县人才选聘主管机关研究,并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考核评价前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参加考核评价前,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20年利津县事业单位面向“双一流”高校人才选聘报名表》等资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县人才选聘主管机关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对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计划数20倍的岗位,可增加初试环节,初试方式为面谈,初试满分100分。根据初试成绩,按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评价对象,岗位计划数5人以内(含5人)的考核评价对象为30人,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考核评价。初试成绩不带入考核评价成绩。

五、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核评价采取结构化面试、技能测评、业绩评价等方式进行。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考核评价采取线上或线下组织方式。考核评价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考核评价成绩将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

考核评价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参加考核评价人数小于等于岗位计划选聘人数,达到考核评价合格分数线的,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参加考核评价人数多于岗位计划选聘人数的,从达到考核评价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考核评价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一般在县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各用人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处理。

因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根据空缺人数从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引进人选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取得学历学位或相应证书的取消引进资格。

首轮选聘结束后,县人才选聘主管机关根据选聘岗位空缺情况,对进入考核评价的人员进行二次选聘调剂。

八、相关待遇及管理

(一)县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含县高级中学)选聘的人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东营市化工学校、县中心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选聘的人才,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最低服务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对于聘用到管理岗位的,博士研究生享受正科级工资待遇,硕士研究生享受副科级工资待遇;对于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单位没有相应空缺岗位的,可按有关规定设置特设岗位。

(二)本次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期5年内,发放住房补贴,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500元。

(三)通过“双一流”选聘进入我县公立医院的医学专业技术人才,在享受5年住房补贴的基础上,由所在医院发放一次性安家费,标准为博士研究生20万元,硕士研究生10万元,本科毕业生5万元。

(四)对引进的人才纳入我县“薪火计划”定向培养;定期开展岗位轮训;优先选派到上级经济综合部门挂职。

(五)最低服务年限内离开我县的,由单位和其主管部门追回发放的住房补贴和一次性安家费。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引进人才建立专门档案,进行跟踪管理,加强针对性教育培养。

咨询电话:综合类事业单位0546—5680621

卫生类事业单位0546—5629562

教育类事业单位0546—5629919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