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教师招聘   /  考试资讯   /  招考公告   /  2020山东东营区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91人公告

2020山东东营区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91人公告

来源:东营区人民政府     2020-08-03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改进全市教育卫健部门所属学校医院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东人社发〔2019〕10号)等文件规定,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将2020年东营区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9年8月11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指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事业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其他人员须于2020年8月1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应聘。东营市东营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含控制总量内聘用人员)不得应聘。东营市合同制教师符合应聘条件的可以应聘,不受最低服务期限制。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岗位。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须于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县区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0年东营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和《2020年东营区公开招聘人员控制总量幼儿园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2)。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0年8月11日9:00—8月14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8月11日11:00—8月15日16:00

  报名网站:东营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dyq.gov.cn)。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上传的证件照片为清晰的近期照,按报名网站提示要求处理好后上传报名系统,照片处理工具须从报名网站下载。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0年8月14日16:00报名截止后,尚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将不能修改报名信息,也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以下简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网上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0年8月11日11:00—8月15日16:00

  报名期间,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因本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或更改报名信息资料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责任自负。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0年8月11日11:00—8月16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愿放弃。缴费成功人员可于笔试开始前3天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以及《2020年东营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前资格审查时使用)。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残疾人,不实行网上缴费,在网上初审通过后,本人于2020年8月16日16:00前将相应材料扫描件或照片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统一发送至邮箱:dyqjszp2020@163.com,邮件主题应统一为:“笔试费用减免+岗位名称+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并拨打0546-8251879电话进行确认。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2020年东营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聘须知》(附件3)。

  缴费结束后,对应聘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取消、核减计划将在东营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告,取消招聘计划的考生应根据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办理改报事宜(改报范围仅限2020年东营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中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岗位)。无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时不再安排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网上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网上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应按照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2020年东营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聘须知》(附件3)。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各学科均考一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约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在东营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入闱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和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在东营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笔试时间:2020年9月5日(如因疫情防控需要延期举行,将提前在东营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东营区人民政府网站信息)。笔试人员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的地点和要求,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

  笔试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1.为保证考生身体健康,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考生进入笔试考点参加笔试,应当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持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笔试前7天内在山东省检测机构检测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具体事宜可联系东营区疾控中心,联系电话:0546-8262276),并转移至备用考场,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参加考试。

  2.无法提供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或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以及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上述人员自9月6日起3个工作日内,可联系东营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546-8251879)办理考生退费手续。

  3.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考生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入笔试考点、参加笔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4.来东营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人员,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本次疫情传播链首例病例确诊前14天内来东营的人员和其他疫情重点地区来东营的人员,应于8月15日前向东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联系电话:0546-8201419)对接申报,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5.因8月15日后旅居地疫情风险等级调整为中、高风险而无法来东营的考生,可依据当地村居(社区)出具的情况说明,9月6日起3个工作日内联系东营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546-8251879)办理考生退费手续。

  6.关于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申领使用、查询疫情风险等级等有关问题的说明,见《2020年东营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聘须知》(附件3)。

  请报名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面试

  招聘计划10人以下的按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招聘计划10人及以上的按招聘计划2倍的比例(其中岗位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同一招聘岗位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面试人选在面试资格审查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全部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试讲方式,音乐、体育和幼儿园教师增加技能测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或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方面要素。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其中音乐、体育和幼儿园教师岗位试讲占面试成绩60%,技能测试占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考务费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场次70元。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在报名网站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从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面试成绩应不低于70分。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如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进行面试复试,按面试复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面试复试程序等另行通知。

  考察工作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

  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体检资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东营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合并招聘计划的岗位按岗位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选岗,如总成绩并列,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面试复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择岗顺序。放弃选岗或不服从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因此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受聘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办理调配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招聘的幼儿园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教师,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根据《关于区属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实名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区编办发〔2018〕9号)和《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东人社发〔2018〕16号)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二)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择岗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本简章由东营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46-8251879

东营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