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西安市教育局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及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规定,2020年上半年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除提交《西安市灞桥区2020年上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公告》中规定的资料外,还需提交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凡属于灞桥行政(辖)区内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且符合认定条件、已经完成网上申报、在我区指定医院体检合格的申请人可与辖区当地派出所联系,开具无犯罪证明。
西安市灞桥区教育局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