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对象
此次引进面向本人籍贯,或出生地,或成长地,或原工作地,或生源地在新余(含在新余各用人单位服务满一年的人员配偶、子女)的市外在编在岗教师人才。引进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当年未满40周岁(时间计算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最高不超过45周岁。
2.任教年限:在外地公办学校任教年限满5周年(指在编在岗的年限)。
3.学历:具有普通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均有专业对口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
二、引进岗位、人数及条件
1.引进学校、岗位、学历、人数、专业等方面具体条件见附件1:新余市市直学校2020年引进市外在编在岗教师人才岗位信息表。
2.引进教师人才仅限报一个引进岗位。应根据现所任教学段报名相应学段的引进岗位,即:现在小学任教的,限报小学岗位;现在初中任教的,限报初中岗位;现在高中任教的,限报高中岗位;现在中职任教的,限报中职岗位。
3.对特别优秀的教师人才,可通过考核直接引进。特别优秀的教师人才指:获得设区市市级及以上现场教学优质课比赛或教学竞赛一等奖以上奖励;荣获设区市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称号;荣获设区市市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教育部6所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省级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可参照特别优秀教师人才条件考核引进。
4.相同学科引进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都多于引进计划数时,合并设岗,通过面试方式进行竞争性引进,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岗。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初审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3日至5日。
2.报名地点:新余市长青小学。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审查原件,报名者应同时准备复印件一式三份,并按以下顺序装订):
①报名表(附件2,网上自行下载打印);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
③加盖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及任教年限证明;
④毕业证;
⑤教师资格证;
⑥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及聘书;
⑦本人籍贯或出生地,或成长地,或原工作地,或生源地在新余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本人配偶/父母在新余各用人单位服务满一年的相关证明材料;
⑧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
⑨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市教育局将组织引进学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进入考核考试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引进过程,报名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与本次公告引进岗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核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结果及领取考核或面试通知单时间将由市教育局电话或短信通知,请报名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如因通讯不畅联系不上,后果自负。
(三)考试考核
1.现场面试时间及地点:见考核或面试通知单。
2.面试形式:试讲。
3.面试内容
(1)面试实用教材。
本市各学段现行教材,具体册别待定。
(2)面试具体内容。
由评委在面试当天在监察员监督下现场命题,考生代表现场抽题,再依次备课、试讲。
4.面试程序
(1)报到、候考。参加面试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在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报到时间前到达面试考场的考生候考室报到,而后实行封闭管理。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抽签。参加面试考生须进行抽签并按序号确定参加面试顺序。
(3)面试。考生在联络员引导下进入面试室,考生进入后板书课题,开始试讲。
(四)确定引进考察对象
1.同一岗位根据引进计划数依据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如遇末位同分情况,再加试一次面试(内容另定),按加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确定引进考察对象。
2.同一岗位有特别优秀的教师人才报名时,特别优秀的教师人才报名人员直接考核确定为引进考察对象;如该岗位引进计划数有空缺,其余符合引进条件的报名人员根据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遇末位同分情况,再加试一次面试(内容另定),按加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引进考察对象。
3.同一岗位特别优秀的教师人才报名人数多于引进计划数时,加试面试,根据加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引进考察对象。
(五)考察体检
1.考察。考察方式为实地考察或函调,主要考察引进对象遵纪守法、德能勤绩、在编在岗、师德师风、计划生育等方面情况。
2.体检。组织考察合格人选集中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发〔2010〕09号)要求进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六)审定公示
经过面试、体检、考察合格,拟定引进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
(七)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相关政策在用人单位核准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数内重新进行岗位聘用,并按新聘岗位确定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办理调动、聘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期的聘用合同。
四、其他
1.报名人员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不服从岗位安排者,取消引进资格。有以上情况之一的三年内不接受引进报名。
2.本公告由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余市教育局、新余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新余市人社局0790-6736011
新余市教育局0790-6435568
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余市教育局
中共新余市委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