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须在2020年 5月11日上午9:00- 5月14日中午12:00登录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fsrsks.com/),填写报名信息,所填报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学历、专业等必须与岗位需求相符,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须随时查看是否通过网上资格审核,如因信息填报不全等情况被退回,可在 5 月 15 日15:00前根据退回原因修改信息再次提交,过时视为自愿放弃。审核通过后视为报名成功。已通过网上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将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
后续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政审等环节工作的时间、地点、形式等相关具体事宜视疫情情况房山区教委将另行公告。请考生关注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fsrsks.com/)通知公告栏查询相关信息。未按期打印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二)笔试
笔试按应聘岗位类别进行综合能力测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主要考察报考者的基本能力水平以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相关知识。
笔试总成绩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排列,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不足1:3的岗位按实际人数确定。如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根据该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
本次招考无指定培训机构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资格复审
具体时间、地点请考生关注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查询相关信息。
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按以下顺序装订:
1.房山区教委2020年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打印);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集体户口的需出示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加盖学校户籍部门公章)、本人户口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应届生需提交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毕业院校教务主管部门盖章的已修完全部课程的成绩单;2018-2019年毕业生需提交毕业证和派遣证的复印件(均需验原件,派遣证复印件盖档案存档机构或人才中心章的可视为原件),档案存放机构的存档证明;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满足符合岗位条件的教师资格要求,根据个人具体情况,提供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证件资料:
(1)有教师资格证的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需验原件)、复印件一份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加盖存档机构印章);
(2)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的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一份。(有效期内教师资格笔试及面试各科考试均合格的视为具有教师资格,仅笔试合格的不视为具有教师资格);
5.提交个人简历,证明自己能力的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档案在人才中介机构存放的须提供存档证明;
7.往届毕业生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8.留学生应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证书、护照、留学回国证明、出入境记录等原件及复印件;
9.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业务考核和面试安排
业务考核和面试的时间、地点请考生关注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查询相关信息。
业务考核和面试的总成绩为100分。
(五)确定考察及体检人选
业务考核和面试成绩在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根据总成绩的排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及体检人选。
考生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总成绩= 笔试成绩*40%+业务考核和面试测试成绩*60%
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依总成绩的排序进行递补。
(六)拟聘人选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fsh.gov.cn/zwgk/gkzk/)和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fsrsks.com/)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将不再顺延递补。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聘任手续,如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应聘人员未办理相关手续,视为本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需要说明的情况
1.对被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的相关规定,享受正式教师的待遇。
2.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北京生源最低聘用年限为3年。非京生源最低聘用年限为6年。如在聘任期内未经学校同意擅自离岗的将按照聘用合同内容追究相关责任。
(八)注意事项: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取消聘用资格:
⑴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被认定为失信人员;
⑵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
⑶非京生源毕业生及非京籍留学归国人员进京审批落户手续不合格者;
⑷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者;
⑸拟聘用人选放弃聘用的;
⑹未在规定时间签订三方协议或未按时报到的;
⑺截止到2020年9月1日不能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因疫情原因推迟办理毕业手续的,根据相关政策适当延长);
⑻拟聘人选公示结果有异议影响聘用的;
⑼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
⑽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1年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
⑾导致影响聘用的其他情形。
2.应聘人员务必在资格审核提交的简历中正确填写联系电话,并确保通讯畅通,因联系不畅导致的后果,责任自负。应聘人员应自行及时上网查阅各项公告公示事宜,因考生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应聘人员上交材料不予退还。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和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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