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城县教育事业发展及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求,拟引进教育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
县外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优秀教师。
二、引进岗位、名额
幼儿园岗位10人、小学岗位15人、初中岗位15人、高中岗位10人,共50人,学科不限。
三、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责任心强,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教学业务精湛,在学科领域有造诣且在一定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引进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引进对象:具有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在职教师。
(三)具体条件:
1.中小学教师为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幼儿教师为普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专业为学前教育)。
2.户籍不限,普通全日制本科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31日以后出生),普通全日制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0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3.学段对应,学科所需。具有相应学段及以上层次教师资格证,且任教学科与应聘岗位一致。
4.工作单位和所在地区人社部门同意调出。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2.年度考核结果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3.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四、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0年2月1日至3日(上午8:15-11:30,下午2:00-5:00)。
(二)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报名材料包括:1.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3.毕业证、学位证、有效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址www.chsi.com.cn);4.全额事业单位在编证明(如事业单位进编表、聘用合同等);5.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加盖公章);5.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
以上材料,现场报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一份)按顺序排列并装订,概不退还。
报名地点:宁城县教育局人事股(413室)
(三)报名注意事项:应聘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引进要求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五、资格审查组对报名者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进行审查。
六、考核
考核采用面试的方式。由县教育局组织考核小组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考核,择优确定各岗位人选。
七、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费用自理。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资格复核、考察及公示
县教育局对通过考核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核、考察后,在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七天)。
九、办理商调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商调手续。
十、聘用
应聘人员需自行与原单位解除(终止)人事关系后,办理聘用手续。应聘人员人事关系调入后,与宁城县教育局所属城区中小学、幼儿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九、岗位待遇
与宁城县现有同类人员待遇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