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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权利和义务

来源:师大教科文     2020-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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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期的特岗考试当中,不论是从历年命题的趋势来看,还是从国家的形式政策来看,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可以说的上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了,而在这其中更为容易出题的角度,就属于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了,那么谈到权利和义务,学生的权利考查更为重要。

想要搞清楚学生的权利,首先要明白学生所扮演的角色:受教育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那么我们就从这受教育者的角度去进行学习。

作为一个受教育者,学生享有最基本的权利就是受教育权。那么对于受教育权的主要考察方向为:学习权、获得公正评价权、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

学习权——受教育权中最基本的权利。一方面,学生有权利参加教育教学获得,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拦;另一方面,学生有权利使用学校所有的教育教育教学设施,任何人不得私自禁用。

类似我们平时所闻,某学校利用上课时间,组织同学们参加某些商业性活动。那么这样的行为,影响了学生的教学学习,即侵犯了学生的学习权。

获得公正评价权,亦可称之为获得学位证书权。一方面学生有权利获得教师所给予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对于学业、行为、思想品德等方面的评价;另一方面学生有权利在学业结束之后获得相对应的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类似我们平时在生活遇到,如果教师因为“他爸是李刚,对该生予以较高的评价”,这就没有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即侵犯了学生的获得公正评价权。

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包含两层含义:受完和法定年限。也就意味着,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具有接收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包括在内)必须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并且任何人不得是学生辍学或开除。


假使,某校以某年满六周岁同学肢体残疾为由,拒绝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那么就侵犯了学生的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

在选择的时候,我们要优先去考虑二级权利:学习权、获得公正评价权、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如果选项不符,再去考虑一级权利:受教育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