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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下半年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来源:师大教科文     2018-08-30
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11月3日举行,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

各市、州教育局、教育考试院(中心、招考办):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8]114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我省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组织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


各市、州教育局、教育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选好考点,聘好主考,加强对考点的管理。各考点要成立由所在单位分管领导为组长的考点领导小组,下设考务、试卷保管和后勤保卫等若干小组,分工负责,各司其职。考点实行主考负责制,主考是考点的第一责任人,对考点的考试组织管理和考风考纪负总责。


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应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当次各学段、各科目报考的考生人数,动态管理考点,完成相应学段及科目考试的组织工作。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接受报名时应作细致、明确的解释与提醒,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拒绝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


考点负责选聘、培训监考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建立一支熟悉考试业务、作风过硬、敢抓敢管的监考队伍。


二、考试安排


(一)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幼儿园、小学、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所有科目均采取纸笔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者,方可参加面试。


(二)从2018年下半年起,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报名均采用现场审核方式。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可以根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现场审核办法及工作安排。


(三)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及考试时间


1.笔试报名时间:9月4日至9日16:00;


现场审核时间:9月4日至11日;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9月13日24:00;


笔试考试时间:11月3日。


2.面试报名时间:12月11日至14日16:00;


现场审核时间:12月11日至14日;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12月17日24:00;


面试考试时间:2019年1月5日至6日。


(报名及考试时间以教育部考试中心最新通知为准)


三、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本省报名参加考试: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应为本省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湖北省。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除规定的面试新增科目在武汉考区报考以外)应在户籍所在地或人事关系所在地考区报名参加考试,不得跨地区报考(神农架林区的考生选择十堰考区报考)。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考试结束后,可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3.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含省教育厅评估合格的具备举办学前教育资质的49所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在就读院校所在地报考。


(三)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在我省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四)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执行。


四、笔试


(一)网上报名及审查。考生可在报名期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报名,流程如下:


第一步:登录。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


第二步:注册。未注册考生需首先进行注册。进行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在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


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大小: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黑白或彩色均可,白色背景为宜。


第三步:报名。考生可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区和考试科目,并按考区审核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审核手续。


(二)审核确认


1.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须按考区审核安排的规定,持相应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2.考生报名时要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承诺遵守考试纪律。违反考试纪律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接受考试机构的处理。


3.审核结束后,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确认。逾期未在网上缴费的考生,报名系统将自动取消报名考试资格。

(三)网上缴费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2013]130号文件精神,实行网上在线支付考试费。


(四)准考证打印


报名结束后,市州教育考试机构采用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编排考场,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并于10月29日至11月3日考试之前打印教师资格考试准考证。


(五)考务管理


考务管理工作统一使用“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简称“考务管理系统”)进行,网址:http:// kaowu.ntce.cn。报名审核、设置考区及考点、考场编排等项工作均在该系统上完成。考务管理系统日常维护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负责,我省各考区新增系统用户申请需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建立


(六)申报试卷


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试卷申报表需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试卷申报截止日期:9月 25日10:00。


(七)成绩查询


12月11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市、州教育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由当地市、州教育考试机构集中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再报送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复查(武汉市考区的考生可向武汉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咨询电话:027-85326802)。复查后的反馈结果由当地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告知考生。


笔试成绩从合格日期开始,2年内有效。


五、面试


(一)考核内容


面试按照《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执行,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二)面试方法


采用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法,通过备课、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研制的面试测评系统。


(三)面试报名


1.面试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报名参加面试。面试分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职文化课、中职专业课、中职实习指导7个类别,其中,幼儿园面试不分科目;小学分11个科目;初级中学分18个科目;高级中学分17个科目;中职文化课类别考生面试与高中类别一致;中职专业课、中职实习指导面试遵照《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试点)面试暂行办法》实施,且一律选择在武汉市考区的华中师范大学考点进行。


“日语(初级中学)”、“俄语(初级中学)”、 “日语(高级中学)”、“俄语(高级中学)”四个科目的面试一律安排在武汉考区进行报名、现场审核确认及考试。


“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小学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初级中学)”、“心理健康教育(高级中学)”、“小学全科”五个科目的面试可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报名、现场审核确认及考试。


考生面试类别与科目必须与笔试类别与科目一致,并于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


2.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生网上报名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审核,要求如下:


① 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须持身份证、学历证明(在校生须持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等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② 考生报名时要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承诺遵守考试纪律。违反考试纪律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接受处理。


③ 审核结束后,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确认。逾期未在网上缴费的考生,报名系统将自动取消报名考试资格。


3.考生应于考前一周在网上打印面试准考证。


(四)面试光盘申报


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应按照要求将教师资格考试光盘申报表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考试光盘申报截止日期为12月18日。


(五)面试过程


1.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到达测试地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2.抽题:按考点安排,登陆“面试测评软件系统”,从计算机题库中抽取一组试题,考生任选其中一道试题,系统打印备课纸及试题清单。


3.备课:考生持备课纸、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演示活动方案),备课20分钟。


4.回答规定问题


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


5.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6.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7.中职文化课类别考生面试与高中类别一致,报考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老师的考生面试时,需加试专业知识概述,时间5分钟。


8.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填写《面试评分表》,经组长签字确认,同时通过面试测评系统提交评分。


(六)成绩查询


面试总分为100分。考生成绩由各分项得分加权累加而得(各项目权重由《考试大纲》规定)。


2019年1月中下旬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面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面试成绩有异议,可在面试成绩公布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提出申请复核(武汉市考区的考生可向武汉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咨询电话:027-85326802)。复查后的反馈结果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告知考生。


(七)合格证明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不再寄送纸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23号)内容,自2015年下半年起,将不再打印、补办、下发纸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改由考生自行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考试合格证明,提供给认定部门使用(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联系电话:02787327255)。


六、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处理。


七、收费标准


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仍执行鄂价费规[2013]28号文件规定,标准为:笔试纸质考试每科70元,面试每人每次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