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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来源:师大教科文     2018-06-13
福建省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福建省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
今年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3月21日至5月31日、6月10日至7月25日、9月11日至12月15日三个时段(因特殊情况中国教师资格网需要维护关网时间除外),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7:00-24:00,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具体时间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即认定机构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安排,并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予以公布。
各级认定机构将在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和信息系统开放时间内,合理安排本地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报名、现场确认、审批和数据管理等工作,请申请人及时关注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二、受理机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三、认定范围
2018年在福建省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三)通过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以下简称《面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面试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发证日期为2016年5月16日的,限今年春季认定有效;发证日期为2016年12月14日的,限今年内认定有效,发证日期为2015年的认定无效。
  四、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户籍或人事关系在福建省;持有福建省有效居住证;福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五、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填写注册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二)现场确认(受理)。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进行提交、现场确认报名。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可委托所在高校统一办理。
  (三)审核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六、申请材料
  (一)所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并由本人签名确认。
  2.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 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还应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请根据申请时的身份提交相应材料。其中,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其中有无犯罪记录情况可由公安部门填写。应届毕业生可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提供思想品德意见。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8. 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9.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1. 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于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从2016年开始教育部考试中心不再寄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考生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3. 参加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4.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三)在申请过程中所需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以及上传电子照片的格式及现场确认提交照片的版面要求、申请人认定结果公示、查询以及证书领取的时间和方式等福建省各级认定机构在其发布的本年度认定公告中将明确告知,请申请人详细阅读相应的认定机构公告。
附件:福建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福建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非认定机构):0591-83781304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认定机构)
电话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认定机构)
电话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认定机构)
电话
福州市教育局
0591-83349431
 
 漳州市教育局
0596-2049137
0596-2049139
0596-2049362
 
 屏南县教育局
0593-3328577 
鼓楼区教育局
0591-87677797
 
 
 南平市教育局
 0599-8832344
台江区教育局
0591-38105839
 
芗城区教育局
0596-2047197
 
 延平区教育局
0599-6988772
仓山区教育局
0591-63050285
 
 龙文区教育局
0596-2106615
 
建阳区教育局
0599-5824151
晋安区教育局
0591-83613321
 
 龙海市(县)教育局
0596-6531041
 
邵武市教育局
 0599-6329677
马尾区教育局
0591-63190303
 
 漳浦县教育局
0596-3103592
0596-3208685
 
武夷山市教育局
0599-5300659
长乐区教育局
0591-28923771
 
 云霄县教育局
0596-8532201
 
 建瓯市教育局
 0599-3833752
福清市教育局
0591-85232540
 
 诏安县教育局
 0596-3339843
 
顺昌县教育局
0599-7822965
闽侯县教育局
0591-22986401
 
 东山县教育局
0596-5889391
 
浦城县教育局
0599-2842141
闽清县教育局
0591-22332723
 
  南靖县教育局
 0596-7853921
 
 光泽县教育局
 0599-7933834
连江县教育局
0591-26219003
 
平和县教育局
0596-5233920
 
松溪县教育局
 0599-2331208
罗源县教育局
0591-26837730
 
  华安县教育局
0596-7358569
 
政和县教育局
0599-3338860
永泰县教育局
0591-24859326
 
 长泰县教育局
0596-8335333
 
三明市教育局
0598-8239729
平潭综合实验区
教育局
0591-24333430
 
漳州台商投资区
社会事业管理局
0596-6771378
 
 梅列区教育局
 0598-8957603
厦门市教育局
0592-2577757
 
 常山华侨经济
开发区教育局
0596-8626785
 
三元区教育局
 0598-7991700
思明区教育局
0592-5862742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
开发区教育局
 0596-6895133
 
明溪县教育局
0598-2883861
湖里区教育局
0592-5722644
 
 莆田市教育局
 0594-2683008
 
清流县教育局
0598-5323692
集美区教育局
0592-6683358
 
 仙游县教育局
0594-8398230
 
 宁化县教育局
 0598-6830085
海沧区教育局
0592-6583833
 
 荔城区教育局
 0594-2212325
 
 大田县教育局
 0598-7222650
同安区教育局
0592-7315697
 
 城厢区教育局
 0594-2677566
 
尤溪县教育局
 0598-6324826
翔安区教育局
0592-7889053
 
 涵江区教育局
 0594-6709212
 
 沙  县教育局
 0598-5855809
泉州市教育局
0595-22138813
 
 秀屿区教育局
0594-6977153
 
 将乐县教育局
 0598-2269263
鲤城区教育局
0595-22388096
 
 北岸开发区教育局
0594-5952913
 
泰宁县教育局
0598-7838419
丰泽区教育局
0595-22508503
 
 湄洲岛社会事务
管理局
 0594-5060303
 
建宁县教育局
0598-3980030
洛江区教育局
0595-22633310
 
 宁德市教育局
 0593-2915660
 
永安市教育局
 0598-3600077
泉港区教育局
0595-27726056
 
 蕉城区教育局
0593-2987068
 
 三明学院
继续教育培训中心
0598-8033403
 0598-8313989
晋江市教育局
0595-85660294
 
 古田县教育局
 0593-3800298
 
 龙岩市教育局
0597-2321965
石狮市教育局
0595-88877211
 
 东侨经济技术
开发区教育局
0593-2921103
 
 新罗区教育局
0597-5320138
南安市教育局
0595-86367819
 
福鼎市教育局
0593-7820061
 
永定县教育局
0597-5832369
惠安县教育局
0595-87394096
 
  霞浦县教育局
 0593-8635265
 
 上杭县教育局
0597-3887123
安溪县教育局
0595-23232412
 
福安市教育局
 0593-2132300
 
武平县教育局
0597-4821171
永春县教育局
0595-23880266
 
周宁县教育局
 0593-5631969
 
 连城县教育局
 0597-3128802
德化县教育局
0595-23512671
 
 寿宁县教育局
0593-5580635
 
 长汀教育局
 0597-6808382
 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教育文体旅游局
 0595-27398853
 
 柘荣县教育局
0593-8355818
 
 漳平教育局
0597-7532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