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0﹞1号)等有关规定,经网上申报、系统和教育局确认、体检以及磐安县中小学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评审表决,拟认定15人具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37人具有小学教师资格、12人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现予以公告,如有问题或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磐安县教育局反映,联系电话:84652595。认定通过人员名单如下:
见附件
认定通过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于7月14日由邮政快递投送寄出,要求电话畅通,本人签收,邮费自理(自取人员于7月14日至7月20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安文街道新市路4号教育局二楼办公室领取一证一表),并及时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放入本人的人事档案中保管。
磐安县教育局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