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往届)本科毕业生。
(二)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遵守宪法和法律;符合公安机关政审有关规定。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学历应是经国家、自治区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
(三)招聘岗位条件
1、学历要求:初中、高中教师岗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专业要求:根据自治区特岗教师招聘要求相近相似专业
3、有教师资格证的可优先录取。
4、户籍、性别、族别不限;
5、年龄30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语文学科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7.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四)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近三年在各类招录招聘考试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2.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人员;
3.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
4.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5.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
6.被行政事业单位开除、解聘、辞退、辞职的人员。
凡在招聘报名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现场报名(电话报名、微信报名等形式)、资格审查、面试答辩、政审、公示、体检、档案审查、拟聘用、岗前培训、正式聘用(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简章
新源人民政府网(http://www.xinyuan.gov.cn),“新源零距离”、“新源先锋”微信公众号。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10日---20日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电话报名、微信报名等形式,报名时提供报名表和岗位表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证等有效证件原件扫描件。
3、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1)县直各学校及各乡镇中心校:
见附件
(2)新源县教育局人事办:5020308
4、招聘学校及岗位详见各学校岗位设置表附件1。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待定(另行通知)。
2.面试答辩地点:新源县第六中学(或采取网络面试)
3.面试答辩要求:按疫情防控要求,采用现场面试或网络面试。(1)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2)严禁考生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方式:试讲及答辩。
5.公布总成绩时间:待定
(五)体检时间:待定(另行通知)
参加体检人员以考试总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教育局统一组织到县级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体检费用自理,按实际产生费用交体检医院。
(六)政审:政审表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局盖章,笔试前交回。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如有弄虚作假,经核查取消招录资格。
(七)调剂:服从调剂、面试成绩合格但未聘用人员可列入调剂范围,由教育局负责调剂。
(八)公示:按规定程序和标准,确定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结果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在新源县教育局进行公示。
(九)岗前培训:确定拟聘用人员中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期间不发工资、津贴、补贴等,不计算工龄。
三、聘用及待遇
(一)应聘人员被聘用后,全部实行聘用制管理,由用人单位同被聘用人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用人单位对其进行综合考核,年度考核合格人员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续签(不超过三年),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工资按照新招聘特岗教师标准发放,同时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和规定按期足额交纳各项社会保险,经费由县财政统一解决。
(二)被聘用人员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聘用后三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三)被聘用人员在三年内必须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岗教师考试、事业单位招聘和公务员等各类考试。三年后未被录用的,自动解除聘用合同。
(四)聘用教师的日常管理由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具体考核办法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对违反相关纪律规定、不适合工作岗位要求的,按程序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它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简章有关要求和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和要求报考。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的及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在填写《报名表》时应认真核实联系电话。招聘考试期间,保持电话畅通,因考生所留联系电话有误或无人接听、停机等其他自身原因影响考生考试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应聘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因个人原因影响考试资格的后果自负。
(四)招聘工作自觉接受县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
县纪检委:0999-5031133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99-5030093
县教育局:0999-5020125502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