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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安徽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招募就业见习人员1030人公告(含教师岗)

来源: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08-12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66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机关事业单位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8号)等规定和要求,现就2020年安徽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募就业见习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全面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的决策部署,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首位,积极发挥机关事业单位示范引领作用,拓宽就业见习渠道,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通过见习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


  二、招募计划

  经岗位征集审核,2020年在省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公益一类、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发1030个就业见习岗位(详见附件),招募就业见习岗位等信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rss.ah.gov.cn)、安徽公共招聘网(www.ahggzp.gov.cn)统一发布。


  三、招募条件

  2020届皖籍或在皖就学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018届、2019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

  报名人员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方式

  就业见习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徽公共招聘网(www.ahggzp.gov.cn)。报名时间为2020年8月15日9:00至8月25日24:00,逾期不再补报。报名人员需网上填写姓名、身份证号、学历、专业、联系方式以及就业困难类别等基本信息,报名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

  每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同时可以选填“服从调剂”。


  五、岗位对接

  8月26日至8月31日,见习单位根据见习岗位需求情况及时进行资格初审,并提交至省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复审。9月1日至9月10日,省人才服务中心根据复审情况,会同各见习单位通知初选人员到安徽省人才市场(地址: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大厦A区一楼,马鞍山路与太湖路交叉口西北角,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对面)进行现场对接。机关事业单位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未就业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未就业毕业生、城乡低保家庭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家庭未就业毕业生、湖北籍在皖就学未就业毕业生、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子女中的未就业毕业生、皖籍在湖北就学未就业毕业生;余下岗位人员配置,由见习单位结合报名先后顺序、专业相关等情况自主确定,但不得通过考试竞争选拔等方式设置门槛。

  当报名人员没有被选报岗位匹配成功时,省人才服务中心会同其他见习单位根据报名人员“服从调剂”情况,经与报名人员现场对接,征得本人同意后,在报名人数不足的机关事业单位中进行调剂;如仍无法满足报名人员需求的,再次征求本人同意后,可调剂至市、县级机关事业单位见习岗位或企业见习岗位。


  六、组织上岗

  9月上旬,见习单位将岗位对接成功后确定的见习人员名单报送省人才服务中心,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明确见习期限、岗位职责、见习待遇、见习计划安排、双方权利义务、解除终止协议条件等内容。就业见习协议书一式三份,就业见习人员、见习单位各执一份,一份报省人才服务中心备案。见习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见习人员体检,体检费用由见习单位支出。

  省人才服务中心指导见习单位及时记载见习人员经历、承担任务、见习成果等,出具见习证明材料,评估见习成效。

  对因提前解除协议出现人员空缺的岗位,见习单位在省人才服务中心的指导下,可按照就业见习相关规定进行补充,并及时报省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备案。


  七、权利义务

  见习单位要加强对见习人员的管理,妥善处理见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要遵守见习协议,不得随意解除见习协议,维护见习人员合法权益。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已落实工作单位、不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和保密制度、不服从见习单位管理或本人不愿意继续从事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可解除见习协议。

  见习人员应遵守见习协议、见习单位规章制度和保密制度,服从见习单位统一管理。见习人员可以申请解除见习协议,应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见习单位。


  八、见习待遇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就业见习是就业准备活动,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由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协商确定。见习期间,省人才服务中心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为见习人员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0元;同时,为见习人员集中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条件的见习单位可以为见习人员购买附加险种,提高见习保障水平。见习期满后,对就业见习优秀人员,见习单位可出具鉴定材料,如本人同意可放入个人档案。对见习期满后仍未实现就业的,省人才服务中心会同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开展实名制帮扶,促进其尽早就业。


  九、有关事宜

  本《公告》及就业见习相关事宜由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报名和业务咨询:省人才服务中心

  电话:0551-6299830962998188

  政策咨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电话:0551-6266382162654537

  监督电话:0551-62618940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