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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安徽砀山县招聘幼儿园教师70人公告

来源:砀山县人民政府     2020-08-07
为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发展,优化师资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7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7〕21号)等规定文件精神,现将砀山县2020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共计70名(见附件1),其中安排部分招聘计划,用于专项招聘“应届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0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8年、2019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组织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网络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专业测试、体检与考察、公示、选岗和聘用等步骤依次进行。


  四、信息发布方式

  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在砀山政府网(http://www.dangshan.gov.cn)上发布。


  五、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二)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毕业;

  (四)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含我省已经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要求,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

  (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9年8月12日(含)以后出生;

  (六)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七)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条件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砀山县在编教师及服务期间特岗教师不得报考;

  (八)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六、招聘步骤

  (一)网络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登陆砀山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dangshan.pzhl.net)报名。报名时间为2020年8月12日9:00至8月16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报考人员登录砀山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报名相关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12小时后可登录砀山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8月17日10: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网上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最终依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在招聘工作各个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者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8月17日16:00前登录砀山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宝)按规定缴纳笔试费用、进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考试费用,共45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2020年8月25日,由砀山县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审核确认手续(地址:砀山县道北中路劳动保障大厦二楼)。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2: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8月17日18:00-20: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2、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见附件2),报名成功后视为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3、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填写报名表;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考者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二)笔试

  1、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学前教育类)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0年8月22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成功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于8月20日8:00至8月21日18:00登陆砀山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

  笔试满分为120分。

  本次考试设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60分,对笔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60分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在砀山县政府网公布。

  (三)资格审查

  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资格审查工作由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砀山县教育体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按照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2: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复印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就业报到证。

  (2)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0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0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明材料,或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证明材料(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我省已经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需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在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网址:http://ntce.neea.edu.cn/),并同时提供本人安徽省户口簿或有效居住证。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资格证书编号。

  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等事宜在砀山县人民政府网提前公告。

  (五)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满分100分,专业测试采取无生上课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等。

  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专业测试由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砀山县教育体育局按照核准的方案组织实施。

  (六)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1.2×60%+专业测试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以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七)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砀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时须有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并客观详实的写出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环节递补各不超过一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八)公示、选岗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在砀山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岗位聘用及入编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0年8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对于“先上岗、再考证”的新进人员,一年试用期内须取得招考条件中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

  (九)组织领导和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砀山县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县纪委监察委全程监督。对在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皖人社发〔2017〕63号)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咨询电话:0557-80212270557-87780200557-8095278

  监督电话:0557-8020230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砀山县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