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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湖南株洲市天元区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及学校财务人员167人公告

来源: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06-18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16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株洲市天元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天元区教育局,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的人员。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含2018届、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以下统称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承诺在2021年8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试用期满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者,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四、招聘计划

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23名。

2.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高层次人才10名。

3.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24名。

4.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校财务人员10名。

具体招聘岗位计划见附件1。

五、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被辞退未满5年的机关事业工作人员;

6.参加天元区教师招聘考试拟聘用后放弃、新聘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未满2年的人员(指2018年、2019年);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六、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株洲市天元区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招聘每个环节的相关信息将在株洲市天元区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若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0年6月27 日 —— 29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

株洲市天元区建宁实验中学(地址:炎帝广场)。

3.报名方式

采用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代替报名。

4.报名要求

每人限报一个应聘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登录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株洲市天元区政府门户网自行下载《株洲市天元区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或《株洲市天元区2020年公开招聘学校财务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按岗位要求填写相关个人信息。

5.报名材料

(1)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

①《株洲市天元区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0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签署意见并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④相应岗位要求的基础教育阶段教师资格证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已通过笔试和面试的合格证明,并签订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的承诺书)(见附件5-1)。

应届高校毕业生已通过笔试的须提供笔试通过的成绩证明和在报名现场签订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的承诺书(见附件5-2);应届高校毕业生未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无须提供有关成绩证明,但须现场签订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的承诺书(见附件5-3);

⑤普通话水平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本人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⑦报考教育高层次人才岗位的还需提供中小学高级及以上教师任职资格证及认定文件。

(2)报考学校财务人员岗位

①《株洲市天元区2020年公开招聘学校财务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从事会计或财务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计算,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全日制学习期间的实习、实践均不计算为工作经历,样表见附件4)。

(三)资格审查

1.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在现场报名时对应聘者所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应聘者提供的证书、资料等必须真实有效,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其他要求

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

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往届毕业生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相关岗位必须与教师资格证认定学科一致(往届毕业生已取得教师资格笔试与面试的合格证明、应届高校毕业生已经通过教师资格笔试的,以拟认定的学科报名),未通过教师资格笔试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按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报名,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

教师资格证认定学科(含已通过教师资格笔试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或未通过教师资格笔试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为初等教育专业者,可报考中小学语文、数学或政治(思品)教师岗位;教师资格证认定(含已通过教师资格笔试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或未通过教师资格笔试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为小学教育专业者,可报考小学语文、数学或思品教师岗位;教师资格证认定学科(含已通过教师资格笔试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或未通过教师资格笔试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为物理、化学、生物专业者,可报考与专业一致的教师岗位或小学科学教师岗位。

(四)考试(考核)

1.开考比例

公开招聘教育高层次人才不设开考比例。其他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同级人社部门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考核)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考试(考核)

公开招聘教育高层次人才以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考核。成立考核专家小组,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师德师风、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确定考核成绩,考核总分100分。

其他岗位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①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采用统一笔试试卷。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基础理论、方法及实践应用分析等。笔试时量: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②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采用统一笔试试卷。笔试内容包括: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幼儿园管理学、幼儿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及运用等。笔试时量: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③报考学校财务人员岗位:采用统一笔试试卷。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财务会计专业知识和文字综合能力等。笔试时量: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2)面试

①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低于1:3达到开考比例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若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情况,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

②招聘中小学教师面试采取上微型课的形式进行。根据考生报名情况进行专业分组,上微型课时量为8分钟,备课时长为15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③招聘幼儿园教师面试采取上微型课(含专业测试)的形式进行。上微型课时量为8分钟,备课时长为15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④招聘学校财务人员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时量为10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评考生财务业务知识、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3)成绩合成

①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前。

凡面试成绩低于80分者,予以淘汰,不统计总成绩,不进入下一个环节。

②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凡面试成绩低于80分者,予以淘汰,不统计总成绩,不进入下一个环节。

③报考学校财务人员岗位: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前。

④引进教育高层次人才:

考核成绩即为总成绩。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考核设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80分,没有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直接淘汰。如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不足10人,则将招聘计划数调剂到“公开选调”,“公开选调”工作方案另行发布。

(五)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各招聘岗位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排名末位的考生,如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相同的,加试笔试,以加试笔试成绩高者进入)。

(六)体检

统一安排在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增加吸毒项目检测。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身体心理、工作实绩、计划生育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八)递补

如有体检、考察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其空缺(含自动放弃应聘的人员)的招聘职数,按应聘同一岗位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一次。

(九)公示与聘用

(1)公开招聘教师及学校财务人员,根据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天元区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并报人社部门审定。

(2)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由区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和招聘岗位统一分配到学校。聘用人员如不服从分配,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新聘用教师及学校财务人员统一入编。由用人学校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岗位设置要求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4)初次就业者,试用期为12个月;有工作经历者,试用期为6个月。

(5)签订服务期限承诺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教师和学校财务人员在本区至少服务五年,其中被农村学校聘用的教师和学校财务人员至少在农村学校服务三年,并签订服务期承诺书。

七、特别提示

1.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提供的电话通讯畅通,如因考生单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联系的,招聘方概不负责。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4.疫情防控期间,请应聘人员自觉做好个人疫情防护工作,严格服从有关防疫工作管理。申领并提供本人电子健康卡,持有电子健康卡绿码且现场体温正常,佩戴好口罩,方能参加报名和考试。

八、咨询

0731-28665200(周老师、胡老师、艾老师)

咨询时间:星期一 —— 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北1号高新大厦(天元区政府办公大楼二楼区教育局)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天元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九、监督机制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天元区纪委负责全程监督,接受社会及市人社局、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区纪委监察委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监督电话:0731-28665289 天元区纪委

0731-28665957 天元区人社局

0731-28681082 株洲市人社局

株洲市天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株洲市天元区教育局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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