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菏泽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菏发〔2016〕19号)、《菏泽市人才新政30条》(菏发〔2019〕5号)文件精神,根据工作需要,菏泽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一批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要求及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国内高校毕业生须于2020年7月31日前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取得博士学位;取得“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位;取得“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所建设学科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
3.留学人员须于招聘公告发布时已取得入围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前700名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人员仅可报考附件中注明此项条件的岗位)。
4.毕业生本科阶段必须是国家统招全日制四年制及以上。有关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定向培养和合作办学的毕业生,均不列入引进范围。
5.身体健康,原则上大学本科生30周岁以下(1989年8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79年8月1日以后出生)。
6.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7.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菏泽市范围内的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以及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聘)未满半年的人员,不得报考。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8.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被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9.因报名人数不足造成岗位空缺的,用人单位可公告调整,并负责解释。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数量、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有关要求详见《菏泽市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一览表》(见附件2、3、4)。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个人报名
(1)网络报名。应聘人员填写《菏泽市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5),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报名岗位相应邮箱(见附件2、3、4),报名邮件统一命名为“姓名+毕业学校及专业+电话”。网络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20年3月31日17:00截止。
(2)现场报名。根据工作安排,适时到高校举行菏泽市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双选会,因故错过网上报名的可到双选会现场报名。现场报名须带齐《菏泽市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及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2.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并反馈初审结果。
在高校举行菏泽市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双选会期间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公告。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交本人签字确认的报名登记表,提交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报到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应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在校期间担任学生职务、获得荣誉的相关文件、证书(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交身份证、资格证、聘任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单位介绍信。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材料须真实、准确,材料造假者将取消聘用资格,并计入人事考试诚信档案。
没有按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四、面试
面试采取答辩、面谈、交流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沟通应变、岗位匹配度、语言表达、仪容仪表等方面的情况,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设70分为合格线。
面试时间及地点以各招聘单位具体通知为准。
五、体检与考察
1.面试合格者按照面试合格成绩高低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出现成绩并列的,按照学历层次高者优先、应届毕业生优先、年龄小者优先的顺序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2.组织人员对考察人选的个人档案、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3.因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需要递补的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可以从应聘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灯塔-菏泽党建网(www.hezedj.gov.cn)或招聘单位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信访举报,经查属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人员编制手续和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前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材料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
1、有关待遇详见《菏泽市人才新政30条》(见附件1)。
2、本公告由菏泽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3、4有关单位联人及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中共菏泽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
0530-531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