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教师招聘   /  考试资讯   /  招考公告   /  2019年芜湖县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专业测试公告

2019年芜湖县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专业测试公告

来源:师大教科文     2019-11-19
想要了解更多教师考编考试资讯,可关注师大教科文!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9〕27号)精神,现就我县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专业测试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1.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2.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专业测试对象的确定

1.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对象为拟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分学段、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确定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其中岗位招聘计划数5人及以下的按3∶1比例确定,岗位招聘计划数5人以上的按2∶1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拟参加专业测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同时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复印件等材料进行审验。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并列进入),递补公告于8月1日在芜湖县政务信息网上发布。

现场资格复审时间:2019年7月31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地点:芜湖县教育局四楼会议室(芜湖县交通大楼四楼)。

现场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持《资格复审信息表》(安徽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网下载),同时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9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复印件等材料。

(3)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除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外,还需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在2019年7月底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凭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的书面证明办理报考资格复审;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9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9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缴纳专业测试费80元/人。

2.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入围专业测试人员,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发放时间:2019年8月8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外地考生若时间不便,可提前打电话(0553—8791006)申请延期领取,但最迟不得超过8月9日上午11:30);发放地点:芜湖县教育局四楼会议室。

三、专业测试时间、地点

详见专业测试通知书。

四、考场设置

设置若干个候考室、备考室和面试室。应聘人员先在候考室抽签,再到备考室备考,最后到面试室参加测试。

五、专业测试内容和方法

1.专业测试方式、内容。专业测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展示相应教学素养、教学能力水平和仪表举止等。考官根据评分标准(附后)对应聘人员的说课效果进行现场打分。

2.备考和测试。应聘人员在候考室抽签后按顺序到备考室根据命题撰写说课稿,准备时间为1小时,然后工作人员按规定引导应聘人员进入面试室进行说课(说课可以不脱稿,英语教师要用英语说课),说课时间为15分钟。满分100分。专业测试成绩当场公布。

本次专业测试设定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相关要求

1.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身份证、专业测试通知书进入专业测试考点,如有携带通讯工具、教材资料的,应主动上交(候考室上交通讯工具,备考室上交教材资料)并由工作人员保管。测试时,应聘人员只准报告抽签序号,不得透露个人姓名、籍贯等个人信息。否则视为作弊,取消测试资格。

2.应聘人员必须遵守考点纪律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扰乱测试秩序,否则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芜湖县纪检监察机关对本次专业测试全程进行监督。本公告由芜湖县教育局、芜湖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3-8791006(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监督电话:0553-8811536(县纪委监察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办公室)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七、附件

icon_doc.gif201907261564132516711892.doc

icon_txt.gif201907261564132516755929.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