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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区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对高层次人才和紧缺学科教师的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经唐山市曹妃甸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为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专项选聘事业编制教师1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选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范围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双一流”大学和各省师范大学(具体大学名单见下)2024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普通类高校毕业生。
唐山市曹妃甸区2024年专项选聘事业编制教师院校名单
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名单(6所):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
二、“双一流”大学名单(42所):
(一)A类36所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国防科技大学
(二)B类6所
东北大学、郑州大学、湖南大学、云南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新疆大学
三、各省师范大学名单(42所):
南京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安徽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江苏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重庆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海南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新疆师范大学、青海师范大学、吉林师范大学、南宁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信阳师范大学、淮北师范大学、安庆师范大学、长春师范大学、湖北师范大学、闽南师范大学、赣南师范大学、阜阳师范大学、伊犁师范大学
2024届高校毕业生是指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024届毕业生本科需是统招普通类高等院校毕业。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河北省省属师范院校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158号)精神,已经与相关县区签订就业协议的公费师范生不在本次选聘范围之内。
三、选聘数额、岗位
本次选聘事业编制教师共120名,具体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唐山市曹妃甸区2024年专项选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信息表》。
四、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限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4.具有与报考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相应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含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证明(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拟聘人员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3年3月 18日-2006年3月17日之间出生)。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选聘岗位所需要的具体条件按《唐山市曹妃甸区2024年专项选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要求确定。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名称”的,须一字不差(设定的专业要求带括号的,审核时含括号中的内容);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审核。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对专业归类有过调整、专业名称有所变更的,与所设专业属前后衔接关系的专业,视为同一专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
2.现役军人、试用期(服务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2024年8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含在读研究生)。
3.在学校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5.根据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唐山市公安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对密接未成年人行业特岗人员实行入职查询长效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有人民法院作出的有罪生效裁判、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得报考中小学校等相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岗位。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以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五、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考试、体检、考核、公示、选岗、备案、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2024年3月15日起在部分省重点师范院校和“双一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3月18日8:30时--3月25日17:00时(非报名时间段视为无效报名)。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网上报名须将报名表及相关报名材料形成压缩文件后发送到指定邮箱:CFDJSZP@163.com。邮件主题注明姓名、选聘岗位名称、联系方式(如:张三 高中数学 13XXXXXXXXX)。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请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因所留联系方式无法接通造成的后果自负。
4.报名提交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须在有效期内);
(2)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高等教育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自行打印);应聘人员为硕士研究生的,还需提供普通类本科学历毕业证、学位证;
(4)《唐山市曹妃甸区2024年专项选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登记表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及本人签字的扫描件(需将近期彩色免冠小二寸证件电子照片插入表格内);
(5)其他能证明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扫描件。
5.资格审查:依照发布的选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进入考试程序。审核结果以邮件、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包括试用期)。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面试工作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在“河北师范大学”网站发布。
面试以试讲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试讲的具体题目现场抽签决定,试讲教材为所报考学科的现行教材,面试实行百分制,现场打分,采用“体操打分”的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考场外张贴。
未按时参加面试或在面试前规定时间内放弃面试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体检
按照体检人数与聘用人数1:1的比例,依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进入体检程序。如比例内末位考生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人选:烈士子女或配偶,中共党员,教师资格证级别较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以报名时提交的学历证书为准),在校期间是学生干部且政治思想表现突出者,年龄较小者。若以上条件均相同,将同时进入体检,根据体检结果择优聘用。具体体检时间、地点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通知。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不合格的候选人,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五)考核
体检合格的,由唐山市曹妃甸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告》中岗位条件的要求,审查被考核人资格条件,验证核实有关证书、证明和档案等材料;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
考核不合格的,截至2024年7月31日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及审档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河北师范大学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如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公示期间放弃等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
(七)选岗
结合岗位需求,拟聘人员在选择单位时按所报专业类别、考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选择,成绩相同者,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选择先后顺序。
(八)备案
拟聘人员体检、考核合格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由唐山市曹妃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九)聘用
拟聘人员经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确定为事业编制聘用人员。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由唐山市曹妃甸区编制、人社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按事业单位人员管理。
公开选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被聘用人员在曹妃甸区教育系统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调出曹妃甸区教育系统。
六、其他事项
1.本方案由唐山市曹妃甸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应聘人员一经正式报名后,即视为完全接受本公告各项规定。
3.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核、考试、体检、考核、选岗、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4.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5.报名初审通过后,以电话、短信或邮件方式通知应聘人员,通过报名初审人员及时加入微信群或者QQ群,之后相关通知在群内发布,因个人原因未能接到通知造成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6.咨询电话:0315-7333010(唐山市曹妃甸区教育体育局)
(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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