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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招聘制度落实市县中小学教师招聘主体责任的通知

来源:安徽省教育厅     2021-01-29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教体局)、党委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22号)、《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7号)、中央和我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意见精神,现就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招聘制度,落实市、县(市、区)中小学教师招聘主体责任通知如下:

一、落实市县主体责任

中小学教师招聘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各市、县(市、区)依法依规自主组织实施。市教育、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加强对本地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的统筹管理,制定实施方案,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教师招聘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科学编制招聘计划

各市、县(市、区)要深化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落实以县(市、区)为主管理体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中小学教师招聘岗位的管理,结合当地中小学校教育教学需要,统筹考虑在校生规模、现有教师数量和结构、生源分布、定向培养计划、高考综合改革、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在核算的编制总数内科学制定教师招聘计划,其中,编制使用计划申报按皖教〔2019〕2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优先保障农村、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校需要,优先保障紧缺学科教师补充。坚持优化结构,统筹调剂,提高使用效益。坚持创新管理,丰富供给,通过购买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等,推动中小学教育服务提供方式多样化。各地应于每年10月底前完成下一年教师招聘计划申报工作。

三、扩大用人单位自主权

中小学教师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方式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商同级人社部门确定。充分尊重和发挥学校在教师公开招聘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学校依据核定的编制、岗位数量及岗位结构比例和教育教学需要,提出教师招聘需求和岗位条件,并全程参与面试、考察和拟聘人员的确定。招聘计划出现空缺的,可再次组织招聘,具体办法由市、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商定。

四、做好保障服务工作

各地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和社会监督。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加强对全省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的宏观指导,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宏观招聘政策。进一步加强命题专家库建设,开展命题专家培训,省教育厅原则上于每年3月份最后一个周末提供一次命题试卷服务,各地可自愿选用。鼓励支持各地自主组织命题,建立命题专家库,也可从省外聘请命题专家。各地教师招聘工作应于6月底前完成。

安徽省教育厅 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