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通知
各市(行署)、县(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认真做好我省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8〕5号)、《黑龙江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黑教联〔2018〕26号)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现就招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依据
我省2018年“特岗计划”的实施工作按照《黑龙江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黑教联〔2018〕2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实施范围与招聘岗位计划
我省今年继续统筹实施国家“特岗计划”和省级“特岗计划”,“特岗教师”招聘实行总量控制的原则,全省计划招聘2400人,其中国家“特岗计划”招聘1400人,省级“特岗计划”招聘1000人。
国家“特岗计划”的实施县(市)为:延寿县、木兰县、甘南县、龙江县、拜泉县、泰来县、依安县、桦南县、汤原县、林甸县、明水县、青冈县、望奎县、兰西县、海伦市等15个县(市);省级“特岗计划”的实施县(市)为:依兰县、宾县、尚志市、讷河市、林口县、海林市、富锦市、肇源县、庆安县、安达市、肇东市、北林区、北安市、嫩江县、五大连池市、宝清县等16个县(市)。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特岗计划”与国家“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结合实施。已被2018年“农村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正式录取人员,签订服务协议的服务区域为“特岗计划”实施县(市)的乡村学校,且本人符合特岗教师招聘条件的有7人,这部分人员不参加公开招聘考试,直接聘为特岗教师。2018年全省共公开招聘“特岗教师”2393名,其中,招聘初中教师1233名,小学教师1160名。
具体招聘计划及岗位信息详见《黑龙江省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岗位设置计划》(附件)。
三、招聘对象、条件及政策加分
招聘对象以本科为主,专科为辅;以师范类专业为主,非师范类专业为辅。
(一)招聘对象
⒈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⒉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专科(含小教五年制专科,下同)毕业生。
服务期未满的在岗“特岗教师”(含其它项目生),以及2015年以来报考“特岗教师”且已被录取后未到岗或离岗的不能报考。
(二)招聘条件
报名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⒈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农村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⒉学历条件。申报初中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其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含同类应届毕业生,下同);申报小学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
⒊身体条件。符合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规定的要求,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⒋教育教学能力条件。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初步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基本胜任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教育教学工作。
5.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88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取得与报考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中,报考初中教师岗位的,应取得初级中学及以上种类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应取得小学及以上种类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政策加分
为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对具备以下条件的报名者在笔试成绩中给予相应加分:
⒈少数民族学生加2分;
⒉省级优秀毕业生、在大学期间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含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下同)加5分,校级“三好学生”加2分;
⒊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及其以上的加5分;
⒋报考户籍所在县(市)或入学前原籍所在县(市)所设岗位的加10分;
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半年以上的志愿者、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含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下同)毕业生,加5分;
⒍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加10分,服务期满考核获优秀等次的,可再加2分。
同时具备以上几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取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我省实施“特岗计划”的新闻宣传及信息发布的网站为:
黑龙江省教育厅官网(http://www.hljedu.gov.cn)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www.lzk.hl.cn)
“特岗计划”实施县(市)教育局官网应同步发布相关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7月2日—9日(周六、日不休息)。
2、报名地点:报名地点设置在设岗县(市)所在的市(地)级招生考试办公室。申报人员要到本人报考的设岗县(市)所在的市(地)级招生考试办公室报名。
3、报名办法:凡属招聘对象范围、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报名。
报名时须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履行报名及资格审查手续。
①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近期照片的有效身份证明,下同)原件及其复印件;
②有效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③两张二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
④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⑤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原始依据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如报考原籍所在县,需提供本人户籍或者其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现户籍证明,或者本人入学前原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服务期满的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等项目从教人员,须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者出具的证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半年以上的志愿者须提供从教学校及其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或证书;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学校的证明。
上述材料由资格审查部门审验后,原件退回本人,复印件装入其报考档案袋。
(三)组织笔试
1、笔试时间:7月15日上午9∶00—12∶00。
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
2、考试成绩确定后,省教育厅于7月25日通过以上公布的网站,发布相关信息。考生请认真核对政策性加分,如政策性加分与报名时确认的加分不一致,请于7月26日上午11时前,向相关市(地)、设岗县教育局提出复审。考生可登陆黑龙江教育厅官网、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四)面试考核
1、面试考核时间为8月4日-6日。
2、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全省考生入围面试的笔试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和政策性加分之和,按照设岗县(市)相同学段、相同学科岗位设置数的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设岗县(市)各学段、各学科参加面试考核人选。面试考核人员名单于7月30日通过公布的上述网站发布,并同时发布参加面试考核的相关信息。
3、面试考核结束后,各设岗县(市)要及时将考生的面试考核成绩告知其本人,同时将成绩登记在《招聘登记表》相应栏目内。
(五)组织体检
1、各设岗县(市)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三项之和形成总分,按照设岗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体检时间为8月5日-7日。
2、体检结束后,各设岗县(市)负责将体检结果告知参加体检人员,并登记在《招聘登记表》的相应栏目内,同时录入招聘管理系统。
(六)拟定招聘人选
体检结束后,各设岗县(市)按照体检合格人员初步拟定拟招聘人员名单。
⒉各设岗县(市)根据下达的设岗计划数、考生的总成绩、体检情况及调剂后的结果,于8月15日-17日提出本县(市)“特岗教师”拟聘人选名单,连同拟聘人员《招聘登记表》一并上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定拟聘“特岗教师”人员名单,于8月20日前通过上述公布的招聘网站,向社会公示。
五、招聘纪律要求
“特岗教师”招聘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在招聘工作中循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省级有关部门将通过派出巡视检查人员、设立监督电话等,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地要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招聘程序,严肃招聘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开展。
监督投诉电话: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0451—53664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