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简介
喀什技师学院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为地区行政公署管理的正县级事业单位,业务由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为公办全日制技工院校,主要培养中级工、高级工和预备技师等技能型人才,全日制在校生近万人。学院位于喀什市中亚南亚工业园区中亚北二路262号。
学院立足喀什地区,面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全国,为国家、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坚持依托喀什地区产业结构布局,以机电制造类、现代服务类专业和民族餐饮类为主体,在彰显专业特色的同时,协调发展各相关专业。学院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教学质量为核心,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坚持“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融“教、学、做”为一体,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
在地委、行署的坚强领导下,在援疆省市的大力帮扶下,2017年5月升格为技师学院,学院发展迈入新阶段。按照地委决策部署,2020年达到万人办学规模。现面向全国招聘政治合格、专业技能和教学能力过硬的专业技术教师。
二、招聘人数
学院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专业教师招聘程序,决定面向社会招聘329名教师。
三、招聘对象、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符合岗位条件的本科及以上应、历届毕业生;
2.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可放宽至专科毕业生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各类技能竞赛获奖选手。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品行优良,作风正派,符合公安机关政审有关规定;
2.已取得或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各类技能大赛获奖证书及其他获奖证书;
3.应聘人员为少数民族,国家通用语言水平须通过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报名时请提供证书;
4.教师资格要求:具备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无教师资格证的历届生须在正式上岗后两年内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
5.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9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党员优先,具有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具有两年以上企业从业经历者优先,有从教经历者优先,有专长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岗位工作的需要;
7.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工资待遇及相关保障
1.聘用教师享受学院在职在编教师同等待遇,同工同酬,工资按照《喀什地区四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执行,研究生月应发工资6857元,本科学历、预备技师(技师)、技能竞赛获奖选手月应发工资5877元,大专学历、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月应发工资5597元,在津贴、补贴、福利和调资等方面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喀什地区相关规定统一执行。
2.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即:“五险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3.在住房分配、年度考核与考勤管理等其它方面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
4.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晋升、评聘与在编人员相同。
5.学院提供住宿。
6.学院与个人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7.签订合同后享受同等条件下正式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工资待遇。在学院编制允许条件下,结合个人意愿,经学院考核,优先入编。
五、招聘岗位
详见《2020年喀什技师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六、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自聘教师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面试、体检、调档及政治考察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喀什政府信息网、喀什地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公布具体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附件1)。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以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2日-2021年3月31日
2.网上报名邮箱:282279122@qq.com,
3.网上报名所需材料:
(1)《2020年喀什技师学院教师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各类技能大赛获奖证书及其他获奖证书、简历、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职业资格证、学信网学历查询、计算机等级证等相关证件扫描件、及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等,所有资料打包发至指定邮箱。
(3)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4)网络报名考生须将以上材料扫描件按顺序整理汇总,压缩包按照“姓名-报考单位-报考岗位-联系方式”命名,网报材料与具体岗位要求不符合或者不完整的,视为审查不通过。
4.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告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三)资格初审
由招聘小组依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证件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以电话或微信通知的方式通知合格人员面试时间及方式。
(四)面试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按招聘单位电话或微信通知,在指定地点、时间进行面试,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聘资格。面试的方式由招聘单位研究确定。
(五)体检、调档及政审考察
面试通过人员按招聘单位要求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照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定的体检项目和标准,统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实施,体检、复检费用根据体检实际价格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合格者按招聘单位规定,组织调档和政审考察。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
喀什地区技师学院公开招聘教师(自聘)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七)聘用
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遵照“同工同酬同责”的原则,与在编教职工同等使用、同等管理、同等考核。
七、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喀什技师学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裴庆华:0998-2671016
喀什技师学院:
吕萌月:0998—2584962、 18099579698
王 丽:0998—2580281 、13899136606
喀什技师学院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