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公民可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具体条件为:
(一)身份条件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即可:
1.具有黑龙江省户籍社会人员。
2.持有黑龙江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不含港澳台)人员。
3.黑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在校生(“3+2中高职贯通”在其高职学习的最后一年)、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或考生本人学信网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
4.在黑龙江省内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须持有公安机关签发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学历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注意事项:
如考生在不符合报名条件情况下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资格并通过面试,由此产生的教师资格证不能认定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