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3.申请人的户籍、学籍、居住证申领地之一在贵州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居住地址在贵州省。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5.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提请注意: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我省报考笔试的考生须在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依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要求,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即在贵州省普通高校就读的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在我省报考。其中高职院校在校学生须在毕业的学年度方可报考(三年制高职在三年级可报考,两年制高职在二年级可报考)。
(三)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报考考区选择
1.考生须依照户籍或居住证申领地或学籍关系(在校生)所在地就近选择考区;考点由考区在所辖区域内随机安排,考生参加考试的地点以准考证规定为准。
2.贵州大学考区、贵州师范大学考区、贵州财经大学考区、贵州民族大学考区、贵州师范学院考区、贵阳学院考区只接受在校生报考。
3.贵阳考区只接受社会考生(非在校生)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