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教育权是学生的权利,义务教育是孩子们的一项权利,谁也没有剥夺的权力,,学校应保障学生的安全,建立健全的安全机制,教师应遵守职业行为规范,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考纲要求:
1.了解义务教育法的具体内容;
2.掌握学生的权利;
3.掌握学校的义务;
4.理解教师的薪资待遇;
5.掌握地方政府对教育的经费保障措施;
6.理解违反义务教育法的法律责任。
总 则
【义务教育制度】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均衡发展】第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选择报考教师资格证考试的你对这些知识点记住了多少呢?一定要坚持下去呦!微信关注“师大教科文教育”,微博关注“师大教科文教师教育”,这里汇集了最新资讯、教师资格证备考干货、教师招聘考试信息、免费直播课程等等,更多精彩活动等你来参加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