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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考点梳理--小学综合素质

来源:师大教科文     2018-08-24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义务教育制度】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受教育权是学生的权利,义务教育是孩子们的一项权利,谁也没有剥夺的权力,,学校应保障学生的安全,建立健全的安全机制,教师应遵守职业行为规范,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考纲要求:

1.了解义务教育法的具体内容;

2.掌握学生的权利;

3.掌握学校的义务;

4.理解教师的薪资待遇;

5.掌握地方政府对教育的经费保障措施;

6.理解违反义务教育法的法律责任。


总 则

【义务教育制度】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均衡发展】第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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