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招委会《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黑龙江省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我省疫情防控工作的最新形势,为做好疫情常态化下的组考防疫工作,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黑龙江考前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疫情防控准备
1.“健康码”申领: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试考生应提前做好“龙江健康码”的申领工作,并确保绿码状态。
2.个人情况申报:考生如有以下情况须第一时间与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取得联系并说明情况(考区联系方式见附件2)。
①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以及身处因疫情原因实施地方管控地区的,不得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提示:上述考生需留存个人情况佐证材料:2022年1月8日及1月9日的“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考生本人行程界面截图、考生本人“龙江健康码”截图;被实施管控的考生需提供所在社区或疾控中心出具的显示考生姓名及隔离时间的隔离证明;确诊(含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须由就医医院或疾控中心出具诊断证明。
②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治愈但未超过14天人员,或为考前14天内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须经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依据评估建议,综合研判确定是否可以正常参加考试。
3.自我健康监测:考生应在考前14天(12月25日起)进行自我健康监测,自行测量体温。填写《黑龙江省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承诺书》(以下简称《健康承诺书》)。《健康承诺书》作为考试入场凭证,考生考试时按考点要求上交。
4.完成核酸检测:考生须在考前48小时内(从考试当日进入考点时间计算)到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人结果须在本人“龙江健康码”上可查,考试当日考生须向考点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纸质版)。
提示:检测结果应为1月6日及以后。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测,并将检测报告打印纸质版,用于考点核验。
5.做好个人防护:考生考前应避免非必要外出,尽量避免去中、高风险地区和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出行时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赴考时,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二、黑龙江考前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试过程中疫情防控措施
1.面试当天,考生须自备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生在入场查验身份及面试试讲时可以摘下口罩,其余时间,考生须佩戴符合标准的医用口罩。
2.考生进入考点时,应完成如下操作:
①当主动出示本人准考证、身份证;
②扫描考点“龙江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未到达过中高风险地区)进行核验;
③上交《黑龙江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承诺书》。
④按要求接受体温测量。考生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体温若高于37.3℃,须至临时等候区复测体温,对于体温仍不合格的考生,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考点主考综合研判考生是否可以正常参加考试。
3.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排队接受安检及防疫工作检查。
4.考试结束后,考生需佩戴口罩,带好自己的物品,凭《出门证》按照规定的离场通道有序离场,不得喧哗、聚集。
特此公告。
附件2.黑龙江省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承诺书.docx
附件3.黑龙江省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咨询电话.docx
2021年12月1日
咨询热线:4000110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