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须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考点进行健康检查和登记,如遇突发情况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凡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不得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试。
一、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前健康监测
1.所有考生均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依采样时间计算)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或电子报告均可)方可参加考试。
2.考生须按报名公告要求,自行下载打印《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状况报告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健康报告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3.考生在考前14天处于强制隔离期、医学观察期或自我隔离期内的,不得参加考试。
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进入考点考场
1.考试当日,考生至少在准考证规定时间前30分钟到达考点,以便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并保持安全距离。
2.考生进入考点须主动出示苏康码(苏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建议下载并使用“通信行程卡”App)、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健康报告表》并接受体温测量。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参加考试。
3.考生进入考点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但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考生在面试室试讲环节可自行决定是否佩戴口罩,面试结束应佩戴口罩离开考场。
4.体温测量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考生入场若两次测量体温≥37.3℃,请及时就医,不得参加考试。
5.考生进入候考室,需将填写好的《健康报告表》交与监考人员,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其他事项
1.考生在考试进行中突然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立即向考点工作人员报告,由考点综合研判处理。
2.考试结束后,考生要按考点工作人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保持安全间距,不得拥挤。
3.考生要严格遵守防疫各项规定,要注意科学防疫,自觉增强防护意识。在考试前及考试期间减少跨区域流动,避免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减少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赴考途中应做好个人防护。
4.考生提交的体温测量登记和承诺必须真实、准确。对违反防疫要求、隐瞒或者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不配合防疫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5.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关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江苏招生考试”、考区所在地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
2021年12月23日
咨询热线:4000110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