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试将于2022年1月8日至11日举行,以下地区需持核酸检测报告参加考试:
其中,明确需要核酸检测的省份有:北京、安徽、陕西、江西、海南、重庆、河南、福建、贵州、辽宁、黑龙江、天津、上海、甘肃、新疆、吉林、湖南、江苏、青海、宁夏、山东、广西、山西、内蒙古
具体详细教师资格面试考试防疫要求,如下:
一、北京市 - 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
为健康平稳组织实施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保障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广大考生按照我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自我防护,自觉佩戴口罩,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面试,在报到时出示北京“健康宝”绿码,服从考点管理
二、安徽省 - 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
1.做好个人健康状况监测。从2021年12月25日起,建议考生不要离开我省,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的场所聚集,做好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以及安康码为非绿码等异常情况的,要尽快就医、及时诊疗,并按要求做好安康码码色转绿工作。
2.做好核酸检测。考生需主动出示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或电子报告单),并打印填写《安徽省教育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携带至考场上交。
3.配合防疫检查。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和身份核验,在接受身份验证时须摘除口罩。
4.遵守防疫规定。考生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考试期间,若发热(体温≥37.3℃)等身体异常症状时,经医务专家小组复检,体温正常的,可进入考场继续参加考试;复检仍发热的,须在隔离考场考试,并全程佩戴口罩。
若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不配合开展防疫检查等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三、河北省 - 暂时无需核酸检测
1.考生需提前通过微信搜索“冀时办”下载“河北健康码”,公告之日起每日“打卡”,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保持健康码绿码状态。
2.考生要注意科学防疫,自公告之日起,无必要不出省,少外出;外出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会,合理饮食。不接触有省外旅行居住史、境外人员接触史的人员。在校生在学习或户籍地就近选择考区,尽量减少长途流动。
3.所有考生入场需要出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准考证、“河北健康码”绿码和行程码。此外,考生须提交一份本人签字的《考生健康情况自我承诺书》,可以是复印件。不符合考试要求不得入场考试。
4.考试当日考生应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按考点安排验证入场。所有考生进入考点,须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体温低于37.3℃。考生通过检测通道时,应保持人员间隔大于1米,有序接受体温测量及入场安检。
5.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一个月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6.考生进入考点后,要注意保持社交距离,不扎堆、不驻留,有序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按考点要求有序离场。
7.考生仅在正式测试、身份核验时摘除口罩,在侯考等其他环节须全程佩戴口罩。只允许考生进入考点(校园),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校园)。
8.考生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应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是否具备参加考试条件,并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行处置。
四、陕西省 - 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
1.高校在校生在报名前应充分了解本校寒假放假时间,可选择在“高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报考本次面试。
2. 为防止突发情况,建议异地考生慎重选择考区,尽量提前返回考区属地,以免不满足隔离时间要求,不能参加考试。考前14天考生须在所报考区属地每日进行身体健康状况监测,测量体温,如实记录个人健康信息,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减少外出,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或去人口密集场所。
3.考生须及时关注考区属地疫情防控要求,提前按要求做好考前各项准备工作。考试时,应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除身份核查外,候考、抽题、备课环节应佩戴口罩。
4.考生须提前申领“陕西省疫情防控码”(健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行程码),参加考试时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版、电子版均可)。健康码、行程码非绿码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5.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进入考点时要保持安全距离,自觉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接受体温检测,进行身份验证,上交健康承诺书
五、江西省 - 部分考生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
(一)考生须提前在微信或支付宝更新本人健康码和行程卡,同时打印《2021年下半年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以下简称《安全承诺书》),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安全承诺书》相关信息和健康数据,本人签字确认,并对《安全承诺书》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对违反防疫要求,隐瞒或者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不配合防疫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考生要严格遵守防疫各项规定,注意科学防疫,自觉增强防护意识,做好个人和家庭防护工作。赴考途中应做好个人防护,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全程佩戴口罩。
(三)考前14天起,考生原则上不得离开本省,尽量减少跨市流动,避免去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
(四)考前14天内,考生如有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应按规定及时就医。考前14天内,考生出现体温超过37.3℃症状,须持考前48小时内在省内新冠肺炎核酸检测机构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检测报告作为考试当日入场凭证。
(五)考试当日,考生必须在开考前3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考生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通过检测通道时,应保持人员间隔大于1米,有序接受体温测量及入场安检。考生除进入考场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考试过程中在候考、抽题、备课等环节,考生应当全程佩戴口罩,在面试环节按照要求摘戴口罩。
(六)考试当日,考生入场必须持当日更新的本人健康码和行程卡绿码,并接受体温检测。考生入场时若现场两次测量体温超过37.3℃,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生在身份核验环节,须出示填写完整的《安全承诺书》、纸质面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证件不齐全者不得进入考场。《安全承诺书》应在进入考点时交予监考人员。
(七)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若出现干咳、发热、气促、流涕、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员报告,按照防疫相关程序处理。
(八)考试结束后,考生须听从考点安排保持安全距离,分批、错峰离场。
(九)发热考生须按照防疫要求,配合做好当天考试结束后疾控中心的现场采样工作。采样后,由考点告知考生本人落实好相关防护措施,实施考点和住所“点对点”的闭环管理。
(十)面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关注“江西教育网”(jyt.jiangxi.gov.cn)和各考区网站,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20〕8号)和当地疫情防控最新规定执行。
六、海南省 - 部分考生需持核酸检测报告
1.考生须严格遵守考试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和面试考生须知,诚信考试,不得有瞒报、谎报等行为,否则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2.考生进入考点时须佩戴口罩(自备),进入警戒线后严禁擅自摘除口罩(监考员进行身份核验时短暂摘下口罩,面试时需摘下口罩),在考试期间身体如有不适可举手报告监考员。
3.考生进入考点须首先扫描海南省健康码二维码(考点张贴)打开个人健康码供考点工作人员核验。
4.所有考生都必须经过测温后方可进入考点警戒线内,严禁不经过测温擅自跨越警戒线,一旦违反将按违纪处理。
5.接受测温、检查时须排队并保持适当安全距离(间隔不小于1米)。
6.考生进入候考室前将本人所携带的手机关闭装入自带的书包或手机专用信封写上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放置在考点设置的“禁带物品放置处”(考生不宜将贵重物品带入考点,考点不负责保管考生个人物品)。
7.考生参加考试须符合以下疫情防控健康监测要求:
(1)考前7天,考生本人须通过实名制微信或支付宝等APP自行扫描海南省健康码二维码每日健康打卡,否则将影响本人参加考试。
(2)入场进行体温测量时或考试期间发热(体温超过37.3℃)的,经综合评估不符合条件者不得参加考试、中止考试或不得与其他健康考生同场考试。
(3)考前14天内有涉疫区(一般指有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的地级市、区,根据全国疫情发展情况确定)旅居史的考生,严格按照我省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实施管控,持48小时内两次(间隔24小时,以采样时间为准)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登机(车、船)。
(4)健康码不为绿色的,将按照以下不同情况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①考前14天内有过发热(体温超过37.3℃)、咳嗽、气促等症状的考生,须提供3天内一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证明。
②考试前被有关部门划定为密接、次密接以及外省市推送的其它重点人员,应按要求完成管控措施方可参加考试。
③考前28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严格按照我省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实施管控,须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7天居家健康监测、7天自我健康监测。“14+7+7”健康管理期间,严格按要求做核酸检测。考试时提供居家健康监测期间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自我健康监测第7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七、重庆市 - 部分考生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
(一)健康监测
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应从考前 14 天起,自行做好每日体温测量。在健康监测期间不参加聚集活动、不聚餐、减少外出,做好个人防护。
(二)申领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所有考生须至少提前 14 天申领“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每日登录更新“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相关机构将分别在考前 14 天和考前 3 天监测“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考生应确保直至考试结束前,“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处于“绿色”状态。入场时须持当日更新的考生本人的“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经查验为“绿码”方可入场。
(三)填写承诺书
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2021 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面试承诺书》(附件 2),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入场时上交。
(四)温馨提醒
1.考试当天凡不符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的,不得参加考试。考前 14 天有市外旅居史的考生,进入考点时须提交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
2.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如有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的,应立即向考场工作人员报告。经考点研判,确有必要到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须遵循考点规定,服从考点安排。
3.考试结束后,考生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依次有序离开考场,不得在考点附近聚集。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及时联系当地教育考试机构以及疫情防控部门了解疫情防控要求。
八、广东省 - 暂时无需核酸检测
当前,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常态化,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考生需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20〕8号)要求,考前14天开始做好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体温测量记录以及出现身体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经相关部门研判,具备条件方可参加考试。考生须预先注册“粤康码”,进入考点须出示“粤康码”并进行体温检测,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体温高于37.3℃的考生,须经医疗专业人员研判后,再决定考生能否继续参加考试。因考生人数众多,请各位考生提前到达考点,以保证按时进入考场
九、湖北省 - 暂时无需核酸检测
一、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在考前14天起,自行每日测量体温,填写“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登记表在考试当天入场检查时必须上交。
考生在考前体温监测中发现有咳嗽、发烧等身体状况异常的,应提前向所在考区的教育考试机构报告,并须经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逐一专业评估,教育考试机构依据专业评估建议,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可参加考试;凡不具备的,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二、所有考生应及时了解所在考区的疫情防控要求,按相关要求做好疫情自查和防控措施。考试前,考生应避免去中、高风险地区和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尚在外地的考生应及时返回,并按当地防疫要求和规定进行管理,以免耽误考试。
三、考试当天,考生应至少在考前1个小时到达考点,并自备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进入考点及候考室时,须摘除口罩,手持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健康码(绿码),按照工作人员要求接受身份验证。
四、考生进入考点时必须接受体温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体温测量若高于37.3℃,应至临时等候区复测体温。仍不合格的,须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教育考试机构依据专业评估建议,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可参加考试;凡不具备的,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五、考生要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排队接受安检,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在候考室及备考室内不可大声喧哗、随意走动,并需全程佩戴口罩。试讲及演示过程中,考生可自行决定是否佩戴口罩。
进入候考室、备课室和面试过程中期间出现发热症状的考生,应主动告知监考人员,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可继续考试;凡不具备的,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六、面试结束后,所有考生佩戴口罩,带好自己的物品,按照规定的离场通道,在工作人员的指挥下有序离场,不得喧哗、聚集。
七、考生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须知,承诺已知悉该须知,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吉林省 - 部分考生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
(一)考生要严格执行考生本人现居地政府和考区所在地政府的各项防疫规定。按照要求,执行当地政府关于出行、隔离、检测等各项防疫措施,要为按时考试预留出充分时间。
(二)考生要注意科学防疫,自公告之日起,无必要不出省,少外出;外出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会,合理饮食。不接触有省外旅行居住史、境外人员接触史的人员。
(三)做好自我健康监测。从考前第14天开始,所有考生需通过微信吉事办下载“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通过手机在微信吉事办程序中下载)。并在“吉祥码”下填报个人健康信息状况。所有考生还需填写《吉林省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监测卡》、《吉林省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疫情防控与诚信考试考生承诺书》。考生提交的健康监测卡和承诺书必须真实、准确。对违反防疫要求、隐瞒或者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不配合防疫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所有考生考试入场需要出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准考证、“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提交一份本人签字的《吉林省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监测卡》和《吉林省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疫情防控与诚信考试考生承诺书》。
(五)考试当日考生应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按考点安排验证入场。所有考生进入考点,须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体温低于37.3℃。考生通过检测通道时,应保持人员间隔大于1米,有序接受体温测量及入场安检。
(六)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一个月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七)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考生在进入考场面试前要佩戴口罩,面试过程中考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应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是否具备参加考试条件,并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行处置。
(八)进入考点后,考生需关闭手机闹钟并关机放到指定位置,考试结束离场后要按照工作人员要求有序领取手机。考生入场和散场时要按考务人员的指令有序进入和离开,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1米以上。
十一、河南省 - 部分考生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
一、考生应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避免有违健康、防疫的一切活动,考生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到所在地医疗机构就医,如决定继续参加考试的,须报告考点所在地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二、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在观察期的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 14 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三、考试当天,考生应提前规划好出行时间和路线,前往考点途中做好自我防护。
四、所有考生须至少提前 14 天申领“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每日登录更新“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应确保直至考试结束前,“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处于“绿色”状态。入场时须持当日更新的考生本人的“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经查验为“绿码”方可入场。考生进入考点时须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 1 米以上距离,有序入场,同时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绿码”并体温检测低于 37.3℃者方可入内。考生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考前 14 天自境外返回或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须出示 48 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体温检测时达到或高于 37.3℃时,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疫情防控安排。
十二、福建省 - 部分考生需持72小时核酸检测报告
1.做好个人健康状况监测。自12月26日起,建议考生尽量避免跨省流动以及到人员流动性较大的场所聚集,认真做好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监测。
2.备好个人健康证明。考生考前须通过闽政通APP申领“八闽健康码”,并如实填写《福建省教育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对于来自高中风险疫情地区或有旅居史、境外返回、有境外人员接触史或有疑似症状等情况的考生,考前14天居住地有被隔离或曾被隔离且未做核酸检测的考生,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中有上述情况的考生,考前14天工作(实习)岗位属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口岸检疫排查人员、公共交通驾驶员、铁路航空乘务人员、进口冷链食品一线工作人员的考生,考前14天体温异常的考生,“八闽健康码”为橙码的考生,须于考前3天内进行核酸检测,并获取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证明)。
3. 配合防疫检查。考生应自备口罩前往考点,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查验“八闽健康码”并提交《福建省教育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属于需要进行核酸检测的考生还应提交考前3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证明),无法提供相关健康证明的考生将严禁入场考试。
十三、浙江省 - 无需核酸检测
1. 报考人员应在网上报名前完成浙江省“健康码”的申领(可通过“浙里办”APP或支付宝办理)。
2. 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须提前关注报名所在考区教育考试机构的防疫要求,遵守考试机构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如遇突发情况须听从考试机构安排。
3. 考生要注意科学防疫,备考期间减少跨区域流动,考前14天无必要尽量不离开考试所在地区,非必要不出省。因疫情形势变化可能会影响考生正常考试,请考生审慎报考。
4. 考生应主动了解并遵守我省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并于考前14天起密切关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所在考区教育考试机构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短信等途径发布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关防疫具体要求。
十四、湖南省
当前,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从应急状态转为常态化。为保障广大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考试安全有序组织,请考生考前14天关注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发展网(http://jyt.hunan.gov.cn/jyt/sjyt/hnzxxjsfzzx/index.html)知悉《湖南省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防疫须知》
十五、江苏省 - 无需核酸检测
1.考生要注意科学防疫,备考期间减少跨区域流动,在考试前14天及考试期间避免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减少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做好个人防护。考试当天凡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不得参加考试。
2.考生于12月25日前自行下载打印《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状况报告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3.考试当天,考生进入考点时,须出示苏康码(苏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建议下载并使用“通信行程卡”App)、《健康报告表》。进入考点后,考生按要求将《健康报告表》交给考点工作人员。
4.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关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江苏招生考试”、考区所在地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
十六、贵州省 - 部分考生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
根据贵州省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对本次考试考生的防疫要求如下:
(一)不符合国家、省有关疫情防控要求,不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规定的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二)处于康复或隔离期的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确诊病例以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三)处于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的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四)对流动、出行须报备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人员,未按要求报备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五)考试当天,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有可疑症状且不能排除新冠感染的考生,应配合工作人员按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到相应医院就诊,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六)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七)考前14天内与本土阳性病例(尚未划定风险等级)活动轨迹有交集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八)考前14天内有“本土阳性病例报告地级市”旅居史人员,须提供考前5日内间隔24小时的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其中第2次核酸检测须在考前48小时内在考点所在地级市进行),方可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其余所有考生均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方可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考生连续两天参加考试的,提供第一天参加考试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即可。
十七、四川省 - 无需核酸检测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 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卫生健 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2020年国家教育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考生须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国务院客户端”或经当.地政府认证的官方平台实名申领的“绿色健康码”或“有效行程码”参加考试。
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应认真阅读《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并在考前14天起,自行做好每日体温测量,如实填写《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承诺书在考试当天候考时上交。
十八、辽宁省 - 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
考生须提前关注、了解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及时关注本人考试所在市疫情防控具体要求,按相关要求做好个人健康状况自查,落实好相关防控措施,参加考试时要服从工作人员的疫情检查和管理。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辽宁省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疫情防控承诺书》,并按要求如实填写有关内容,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以及在考试期间不服从考点防疫工作安排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考生在考试当天入场时将填写完整的《辽宁省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疫情防控承诺书》交给工作人员,考生须提供开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即从考试进入考场时间计算,倒推48小时,电子版或纸质版均可),并提前申领“辽事通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方可入场参加考试。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当地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十九、青海省 - 无需核酸检测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时期,考生须遵守省级承办机构和考点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报名成功后,考生务必随时登陆青海省教育考试网、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微信公众号查看有关参加考试需注意的疫情防控事项,按照要求进行考前十四天体温监测、防疫打卡、提供相关材料及证明,以确保顺利参加考试。未及时查看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导致不能提供相关资料,不能参加考试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疫情防控常态化时期,防疫政策将根据疫情形势适时调整。建议省外人员考前14天到达青海,省内人员考前14天不离青,并注意提前充分了解我省和省内居住地对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要求,避免影响参加考试
二十、云南省 - 无需核酸检测
请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制度规定,自觉增强防护意识,主动了解防疫知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前14天内避免到中高风险地区,避免到人群集聚区域,避免接触有可疑症状者;考前14天起进行体温测量和健康监测并做好相应记录,如体温异常或身体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就医并报告。
二十一、宁夏回族自治区 - 无需核酸检测
各市教育考试中心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认真落实报名考试的管理规定和防疫要求,全力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工作
二十二、山东省 - 暂无特殊要求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请考生务必做好个人防护。考生应及时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sdzk.cn/)查阅相关考试和防疫政策信息,关注我院统一发送的公益短信,按照要求做好防疫检测和考试准备工作
二十三、广西壮族自治区 - 视考区不同要求
考生参加考试要认真阅读考场规则和准考证上的要求,提前了解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和本人所在考区发布的防疫要求,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员管理,进入考场时接受身份验证和随身物品检查。
二十四、黑龙江省 - 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
1.“健康码”申领:考生应提前做好“龙江健康码”的申领工作,并确保绿码状态。
2.个人情况申报:考生如有以下情况须第一时间与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取得联系并说明情况
①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以及身处因疫情原因实施地方管控地区的,不得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②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治愈但未超过14天人员,或为考前14天内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须经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依据评估建议,综合研判确定是否可以正常参加考试。
3.自我健康监测:考生应在考前14天(12月25日起)进行自我健康监测,自行测量体温。填写《黑龙江省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承诺书》(以下简称《健康承诺书》)。《健康承诺书》作为考试入场凭证,考生考试时按考点要求上交。
4.完成核酸检测:考生须在考前48小时内(从考试当日进入考点时间计算)到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人结果须在本人“龙江健康码”上可查,考试当日考生须向考点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纸质版)。
5.做好个人防护:考生考前应避免非必要外出,尽量避免去中、高风险地区和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出行时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赴考时,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二十五、天津市 - 需持24小时核酸检测报告
考生应在考前使用手机及时申领“天津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每日登录更新健康码状态。同时,避免前往国(境)外及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并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和人员接触。
所有考生均须至少于考前14天(12月25日前)返津,且提供考前24小时内(依采样时间计算)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考前14天内有天津市外旅居史的考生,不得在津参加考试。
天津市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机构查询网址:http://wsjk.tj.gov.cn/ZTZL1/ZTZL750/YQFKZL9424/wjwyljgxx87/202110/t20211028_5668078.html。
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阴性证明纸质报告或在线实时查询相关有资质的APP调取的电子报告均可。
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1.考试前28天内有境外及港台地区旅行史或居住史,以及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2.已治愈出院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不得参加考试。
3.考试前14天内接触过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未排除感染风险者不得参加考试。
4.其他因疫情防控需要处于隔离和居家医学观察期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5.追溯日期内有天津市防控指挥部确定的重点涉疫地区旅居史和感染者关联轨迹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重点涉疫地区和追溯时间根据国内疫情变化随时调整,可关注“健康天津”公众号或“津云”客户端及时获得重点地区排查管控政策。
6.天津健康码为“红码”、“橙码”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7.参加考试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咳痰、咽干、呼吸困难、呕吐、腹泻、嗅觉或味觉减退等疑似症状的考生,未明确排除新冠肺炎的不得参加考试。
8.考生进入考点考场进行体温检测时,若体温测量达到或超过37.3℃,不得参加考试,并立即实行临时隔离观察措施,及时转运至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治。
二十六、上海市 - 部分考生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
1.上海市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时间为2022年1月8日-9日,请考生根据监控、排查要求提前规划生活、工作行程,避免影响测试。
2.考生在考前14天(12月25日起)进行自我健康监测,自行测量体温。考生须在12月25日前完成本人“随申码”和“行程码”注册,同时打印《上海市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以下简称《安全承诺书》,后见附件),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安全承诺书》相关信息和健康数据并签字确认。
3.考生要严格遵守防疫各项规定,注意科学防疫,自觉增强防护意识,做好个人和家庭防护工作。考试前后不聚餐、不聚会、不扎堆、避免非必要外出,外出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勤洗手,常通风。避免和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赴考途中应做好个人防护。
4.如考生考前14天在沪或已到沪,建议非必要不离沪。本人及家庭成员(含同住人员)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或者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或治愈未超过一个月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并按本市疫情防控最新规定要求处理。
5.考生在考前14天内如有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应按规定及时就医。考前14天内出现体温≥37.3℃症状或有外省市行程轨迹的考生,须持考前48小时内在沪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作为考试当日入场凭证。
二十七、甘肃省 - 部分考生需持7日内核酸检测报告
(一)签署“声明书”,填写“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
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官网”(ganseea.cn)进入通知公告栏目下载并打印《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健康情况声明书》及《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考前14天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考前14天考生须每日做好身体健康监测,记录体温,如实填写个人健康信息。
(二)申领“绿码”
通过微信公众号“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实名申领健康码(简称“绿码”)。搜索“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注“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众号→点击“出行码”→点击“健康出行码申领”→按要求如实填报→点击“申领”→点击“确认提交”→面试审核时出示(现场确认)。
(三)境外、非低风险地区、疫情重点地区来甘返甘考生须进行核酸检测
现场审核、考试前14天内从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的来甘返甘考生,须全员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疫情重点地区返甘的考生须进行14天居家隔离。考生须在进入考点时,提交由省内疾控机构或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请考生尽早预约检测,务必于参加考试前取得核酸检测报告。
(四)做好日常防护,及时健康排查
现场审核、考前14天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可疑症状,有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活动轨迹或健康码为非“绿码”的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就医排查。
二十八、山西省 - 视考区不同要求
按照疫情防控属地化、动态化管理原则,考 生必须密切关注所报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最新防疫要求,提前了解并严格遵守相关防疫规定。同时,请考生考前、考后随时关注“山西招生考试网”( sxkszx.cn)有关公告内容
二十九、内蒙古自治区 - 无需核酸检测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时期,考生须遵守自治区及考区所在盟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按照要求进行考前十四天体温监测并填写完整的《疫情期间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考前,考生务必及时关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内蒙古招生考试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有关参加考试需注意的疫情防控事项,按要求准备好参加考试所需证明材料,在考试入场时经考点考务工作人员核验符合要求,方可进场参加考试。考生未及时查看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导致无法提供相关资料而不能参加考试,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三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需持核酸检测报告(时间视考区不同要求)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考生需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20] 8号)要求,严格遵守自治区和属地有关疫情防控规定,于12月25日起做好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如实填写《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附件2)。考试当天考生须持有效期内( 属地疫情防控要求)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 (附件3)等考点规定的健康、行程证明参加考试。考试当天凡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不得参加考试。
三十一、西藏自治区 - 无需核酸检测
做好疫情防控。当前,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处于常态化,为保障广大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考试安全有序组织,考生须科学防疫,做好个人防护,备考期间尽量减少跨区域流动。
考生务必于报名成功后至考试结束前,持续关注西藏教育考试院官网(zsks.edu.xizang.gov.cn )和“西藏微青年”微信公众号及所在地疫情防控办了解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相关要求,并做好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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